録
録相关字典
録[lù]字在结尾的词语
- 雀録[què lù]
- 见“雀箓”。
- 图録[tú lù]
- 同“图箓”。
- 名録[míng lù]
- 犹名册。
- 知録[zhī lù]
- 官名。“知録事参军”的省称。为一种属官,掌管文书,纠查府事等。至元代不设。
- 誊録[téng lù]
- 用工楷誊清抄录。科举时试卷校阅前的手续之一。
- 执録[zhí lù]
- 逮捕。
- 恤録[xù lù]
- 谓予以抚恤,并记其功。
- 小録[xiǎo lù]
- 1.正史以外的一种短篇杂史。 2.宋新科进士的题名录。
- 参録[cān lù]
- 参与总领。录,总领。东汉尚书之权超过三公,自安帝顺帝后,大将军及三公执政的都加录尚书事。后来帝后家专政,三公仅得参预,故称“参録”。
- 觥録[gōng lù]
- 见“觥録事”。
- 铨録[quán lù]
- 铨选录用。
- 全国纪録[quán guó jì lù]
- 某些运动项目的全国最好成绩。这些运动成绩通常是能由时间﹑距离﹑重量等客观标准来确定的。我国的全国纪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审定并公布。
- 都録[dōu lù]
- 犹录事。
- 戊申録[wù shēn lù]
- 旧时称阴间记录人在世所行善恶的簿册。
- 缮録[shàn lù]
- 誊写。
- 领録[lǐng lù]
- 总领,全面掌管。
- 迻録[yí lù]
- 抄录;誊录。
- 过録[guò lù]
- 1.检阅簿录。 2.把一个本子上的文字抄写在另一个本子上。
- 拘録[jū lù]
- 1.拘束谨慎。一说为勤劳。 2.拘禁;逮捕。
- 目録[mù lù]
- 按照一定次序编排,记录图书的书名、作者、出版、内容与收藏等情况,或列出书刊的篇章等目次,以供读者检索之用的工具。前者按形式可分为卡片式目录和书本式目录两种;后者多载于书刊的正文前面。《汉书·叙传下》:“刘向 司籍,九流以别,爰著目録,略序洪烈。”南朝 梁 沉约《上<宋书>表》:“谨条目録,诣省拜表奉书以闻。”宋 司马光《进<资治通鉴>表》:“又略举事目,年经国纬,以备检寻,为目録三十卷。”孙犁《秀露集·耕堂读书记二》:“前有目录,始自 同治 庚午,终于 民国 丁巳。”
- 甄録[zhēn lù]
- 1.甄别录用;选择采用。 2.犹选录。
- 详録[xiáng lù]
- 详尽记载。
- 掇録[duō lù]
- 1.选取记录在案的有功之人。 2.选录。
- 照録[zhào lù]
- 谓不作改变﹑不加润饰地记载原话或誊写原稿。
- 梅録[méi lù]
- 见“梅禄”。
- 材馆録[cái guǎn lù]
- 宋虞允文记载人才的名录。
- 书録[shū lù]
- 1.图书目录。《新唐书.艺文志》着录唐毋煚《古今书录》四十卷。宋陈振孙撰《直斋书录解题》。 2.书法家名录。宋董史撰《皇宋书录》三卷﹐记宋代书法家一百六十一人的名氏。
- 课録[kè lù]
- 谓征收赋税。録﹐征收赋税的簿册。
- 日録[rì lù]
- 1.史书记事的一种体例。记其事并记其时日。 2.指史官按日的记录。 3.犹日记。
- 赏録[shǎng lù]
- 1.赏赐财物和把功劳记录在案。 2.欣赏录用。
- 史録[shǐ lù]
- 历史的文字记录。
- 押録[yā lù]
- 即押司。
- 宝録[bǎo lù]
- 1.珍藏。 2.帝位。
- 同年録[tóng nián lù]
- 科举时代记载同年登科者姓名﹑年龄﹑籍贯﹑履历的册子。
- 标録[biāo lù]
- 着录。
- 逸録[yì lù]
- 失传的记载。
- 质録[zhì lù]
- 收押。
- 节録[jié lù]
- 从整篇文字里摘取重要的部分。
- 逮録[dǎi lù]
- 逮捕;拘囚。
- 实録[shí lù]
- 1.符合实际的记载。 2.如实记载;真实地记录。 3.中国封建时期编年史的一种,专记某一皇帝统治时期的大事。最早见于记载的有南朝梁周兴嗣等的《梁皇帝实录》,记载武帝事。已散佚。见《隋书.经籍志二》。至唐初由史臣撰已故皇帝一朝政事为实录,成为定制。后世沿之。明清两朝,设有实录馆,所存实录较多。今存最早的有唐韩愈的《顺宗实录》。 4.私人记载祖先事迹的文字,有时也称实录。如唐李翱有《皇祖实录》。
- 同録[tóng lù]
- 谓一同收入。
- 采録[cǎi lù]
- 1.采纳录用;采纳。 2.搜求摘录。
- 抄録[chāo lù]
- 抄写。
- 杂録[zá lù]
- 1.古代史学体裁之一种。 2.古人多以此为书名。
- 追録[zhuī lù]
- 1.追记,补写。 2.表彰死者生前的功绩。 3.追溯以往,加以录用。
- 天録[tiān lù]
- 谓载名于典籍﹑图书。
- 同门録[tóng mén lù]
- 1.科举时代同科者的花名册。 2.指同学姓名录。
- 真録[zhēn lù]
- 指道教的符箓。
- 后録[hòu lù]
- 称某些以“録”为书名的著作的续篇。如:《文献通考.经籍四四》着录有《闻见后录》二十卷。系宋邵博继邵伯温《闻见前录》之作。宋王明清《挥麈录》之续集亦称《后录》。
- 司録[sī lù]
- 官名。晋时置录事参军,为公府官,非州郡职,掌总录众曹文簿,举弹善恶。北周称司录参军,属相府;同时州之刺史有军而开府者亦置之。唐开元初改为京尹属官,掌府事。参阅《通典.职官十五》﹑王仲荦《北周六典》卷十。
- 审録[shěn lù]
- 犹审讯。
- 武録[wǔ lù]
- 武举及第人的名册。
- 干録[gān lù]
- 指帝王的著作。
- 品録[pǐn lù]
- 品鉴收录。
- 遗録[yí lù]
- 1.谓遗弃不取。 2.指前人的语录。
- 征信録[zhēng xìn lù]
- 有关经手公益款项收支情况的报告书。
- 谱録[pǔ lù]
- 1.即谱牒。 2.中国古代图书分类中的一个类目。创始于宋尤袤的《遂初堂书目》。专收图谱之书﹐颇为庞杂﹐为后来的目录学家所沿用。《四库全书》列于子部杂家之前﹐下分器物﹑食谱﹑草木鸟兽虫鱼三门。
- 板録[bǎn lù]
- 登记户籍。
- 赵録[zhào lù]
- 指宋赵明诚的《金石录》。
- 编録[biān lù]
- 1.依次着录之文。 2.编集着录。 3.指编集着录之书。
- 摄録[shè lù]
- 拘捕。
- 农録[nóng lù]
- 指《神农本草经》。传说神农氏尝百草为医药以治疾病,并编录为书。
- 冥録[míng lù]
- 迷信传说中阴间鬼的户籍簿。
- 点鬼録[diǎn guǐ lù]
- 同“点鬼簿”。
- 收録[shōu lù]
- 1.收集抄录。
- 试録[shì lù]
- 明清时﹐将乡试﹑会试中试的举子姓名籍贯名次及其文章汇集刊刻成册﹐名曰试录。
- 总録[zǒng lù]
- 犹统领。
- 剟録[duō lù]
- 摘录,选录。
- 讫録[qì lù]
- 见“讫箓”。
- 撮録[cuō lù]
- 采录;摘录。
- 齿録[chǐ lù]
- 1.收录;录用。 2.科举时代,汇刻同榜者姓名﹑年龄﹑籍贯﹑三代等的册籍。也称同年录。
- 集録[jí lù]
- 汇辑抄录。
- 谶録[chèn lù]
- 谶书的目录。
- 七録[qī lù]
- 1.书名。是继汉刘歆《七略》、南朝齐王俭《七志》之后的一部图书目录分类专著,南朝梁阮孝绪撰。它在一定程度上总结了前代目录学的成就,在中国目录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原书已失传,但序目尚完整地保存在《广弘明集》卷三中。
- 防録[fáng lù]
- 防范和管束。
- 登科録[dēng kē lù]
- 即登科记。
- 野録[yě lù]
- 谓私人所撰的史籍。宋贾同撰《山东野録》。
- 骨録[gǔ lù]
- 谓载入仙人名籍,具有仙风道骨。
- 选録[xuǎn lù]
- 1.选拔与录用。 2.选择收录。
- 点将録[diǎn jiàng lù]
- 明宦官魏忠贤擅权,阉党王绍徽用《水浒》一百零八将绰号,配以所恶东林诸人,编集成册,名《点将录》,献于魏,为构陷依据。
- 登録[dēng lù]
- 1.刊登。 2.指登记录用。
- 回忆録[huí yì lù]
- 文体的一种。用文学形式记叙个人所经历过的生活或所熟悉的历史事件。
- 符録[fú lù]
- 见“符箓”。
- 旌録[jīng lù]
- 表彰叙录。
- 横録[héng lù]
- 谓无端定罪。
- 搢绅録[jìn shēn lù]
- 清代记载京朝及外省职官履历的书,由书坊逐年刊行,详载各职官的姓名﹑籍贯﹑出身等。取古代官吏缙绅垂笏之义为书名。亦称《爵秩全函缙绅全书》。
- 专録[zhuān lù]
- 总揽。
- 簿録[bù lù]
- 1.登记财物的账目。 2.谓查抄财产﹐将其登记入册。 3.典籍的目录。
- 讯録[xùn lù]
- 谓省察﹑审讯囚徒罪状。
- 通讯録[tōng xùn lù]
- 记载他人通信地址及电话号码﹑电报挂号﹑传真号码等的簿册。
- 注録[zhù lù]
- 记载,登录。
- 漫録[màn lù]
- 随笔记录。宋吴曾有《能改斋漫录》十八卷。
- 系録[xì lù]
- 记录一姓世系的谱牒。
- 宰録[zǎi lù]
- 宰相的名位。
- 秘録[mì lù]
- 珍奇的典册。
- 省録[shěng lù]
- 1.省察。《后汉书·班超传》:“故 超 万里归诚,自陈苦急,延颈踰望,三年於今,未蒙省録。”
- 曲録[qǔ lù]
- 1.亦作“曲录”。 2.弯曲貌;屈曲貌。
- 缙绅録[jìn shēn lù]
- 旧时书坊刊印的全国职官录。亦省作“缙绅”。
- 摹録[mó lù]
- 用依样描画的方法过录。
録[lù]字在开头的词语
- 録爵[lù jué]
- 谓享受爵禄﹐为官。
- 録供[lù gòng]
- 法律上指讯问时记录当事人说的供词。
- 録黄[lù huáng]
- 宋时中书省承旨起草的一种文件。
- 録籍[lù jí]
- 记载官俸等级的簿册。録﹐通“禄”。
- 録公[lù gōng]
- 1.录尚书事的敬称。 2.宋代南方称押司录事。
- 録事[lù shì]
- 1.职官名。晋公府置录事参军﹐掌总录众官署文簿﹐举弹善恶。后代刺史领军而开府者亦置之。省称“録事”。隋初以为郡官﹐相当于汉时州郡主簿。唐宋因之﹐京府中则改称司录参军。元废。清初各部又设录事﹔清末新官制﹐京师各部及京内外各级司法衙门均设有八品以下录事。 2.指民国时官府或其他机构中任抄写工作的低级职员。 3.唐代曲江宴上进士所推举的督酒人。 4.称会饮时执掌酒令的人。 5.妓女。 6.开设赌局﹐坐分其利的人。
- 録贴[lù tiē]
- 抄录张帖。
- 録命[lù mìng]
- 录公的命令。
- 録问[lù wèn]
- 谓省察甄别囚人。
- 録书[lù shū]
- 清代都察院公文存档的副本。
- 録橐[lù tuó]
- 谓抄家﹐清点登记财产。
- 録科[lù kē]
- 清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科考一二等﹐及三等小省前五名﹑大省前十名准送乡试外﹐其馀因故未考者﹐及在籍之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名不列于学宫。不经科考者﹐均由学政考试﹐名为“録科”。经录科录取者即可参加乡试。
- 録奏[lù zòu]
- 记录并上奏。
- 録白[lù bái]
- 宋时枢密院承旨起草的文件。
- 録要[lù yào]
- 唐时琵琶曲名。又名《六么》﹑《绿腰》。
- 録相[lù xiāng]
- 见“録像”。
- 録第[lù dì]
- 1.按名次录用。 2.编次。
- 録符[lù fú]
- 即竹使符。为汉代分与郡国守相的符信。
- 録治[lù zhì]
- 拘捕并治罪。
- 録像机[lù xiàng jī]
- 供记录电视图像及伴音信号的机器。通常是指磁带录像机。
- 録子[lù zǐ]
- 即札子。
- 録兰[lù lán]
- 绿襕﹐下截加绿的襕衫。文士之服。
- 録民[lù mín]
- 传说中的一种异人。
- 録略[lù lüè]
- 汉刘向录奏和刘歆《七略》的并称。
- 録像[lù xiàng]
- 1.亦作“録相”。 2.用光学或电磁等方法把图像记录下来。亦指记录下来的图像。
- 録遗[lù yí]
- 清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生员参加科举﹑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试﹑录科者﹐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名为“録遗”。经过录遗即可参加乡试。
- 録记[lù jì]
- 记录。
- 録图[lù tú]
- 即图箓。图谶符命之书。録﹐通“箓”。
- 録序[lù xù]
- 依次录用。
- 録音机[lù yīn jī]
- 1.把声音记录下来以便重放的机器。应用最广的是磁带录音机。 2.比喻人云亦云﹑缺乏独立思考的人。
録[lù]字在中间的词语
- 甄録试[zhēn lù shì]
- 旧时考试前的一种非正式考试,录取后,始准应正式考试。
- 觥録事[gōng lù shì]
- 饮酒时掌管酒令的人。
- 王録事[wáng lù shì]
- 指 南朝 宋 王弘。
- 誊録生[téng lù shēng]
- 誊录所属下的誊录人员。清制﹐在会试下第的举人及顺天乡试正榜外选录能书者充任。
- 纪録影片[jì lù yǐng piān]
- 纪录真人真事的影片。 系对某一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生活或历史事件作系统的、完整的真实记录,不容许任何夸张与虚构。按照题材及表现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时事报导纪录片、文献纪录片和传记纪录片等。
- 道録司[dào lù sī]
- 旧时负责道教事务的官署。
- 记録本[jì lù běn]
- 指开会记录发言或个人随事记录备忘的本子。
- 语録体[yǔ lù tǐ]
- 用语录形式写成的作品。亦指模仿宋人《语录》的文白夹杂的文字。
- 誊録院[téng lù yuàn]
- 宋始置﹐明清沿之。科举考试时负责誊录士子试卷的机构。
- 目録学[mù lù xué]
- 整理研究各种图书,概括它的内容和学术源流,确定类别,编制目录的学问。 我国传统目录学始于 汉 刘向、刘歆 所撰的《别录》、《七略》,后来作者代不乏人。
- 誊録书手[téng lù shū shǒu]
- 科举考试考卷的誊录人员。
- 报録人[bào lù rén]
- 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