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名。指肾水凌肺所致的哮证。《类证治裁》卷三:“肾哮,火急者,勿骤用苦寒,宜温劫之,用椒目五、六钱,研细,分二、三次,姜汤调服。”
见《本草正义》。为胖大海之别名,详该条。
见《广西药用植物名录》。为大驳骨之别名,详该条。
①见《广西中草药》。为毛麝香之别名。②见《本草纲目》。为佩兰之别名。各详该条。
用主治不同的药物组合而成的方剂。如麻黄附子细辛汤,治外有表寒,内见阳虚之证,用麻黄解表发汗,附子温经助阳,细辛温通表里,以兼收疗效。
证名。指目珠之胀痛突起之证。多由风邪湿热,气胜怫郁,瘀滞络阻等所致证。“有内外轻重不同,若轻则自觉目内胀急不爽,治亦易退。重则自觉胀痛甚,甚则人视其珠亦觉渐渐胀起者,病亦发见于外已甚”(《证治准绳·杂
【介绍】:参见韩宗绍条。
【介绍】:见张璐条。
眼科病证。清·吕熊飞《眼科易秘》:“时维夏令,红障满轮,暑气熏灼,最易染人。”即天行赤眼,详该条。
即尽根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