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理例》针法总论五十一·
经曰。冬则闭脏。用药多而少针石。少针石者。非谓痈疽也。痈疽不得顷时回。回者远(远顷时而不写。则烂筋骨穿脏腑矣。)又曰。痈疽之生。脓血之成。积微之所生也。故圣人自治于未有形。愚者遭其已成也。已成脓者。唯砭石铍锋之所取也。
疮疡一科。用针为贵。用之之际。须视其溃之浅深。审其肉之浓薄。若皮薄针深。反伤。益增其溃。肉浓针浅。脓毒不出。反益其痛。至于附骨疽、气毒、流注。及有经久不消。内溃不痛。宜燔针开之。若治咽喉。当用三棱针。若丹瘤及痈疽。四畔赤 。疼痛如灼。宜砭石砭之。去血以泄其毒。重者减。轻者消。
一妇患腹痈。脓胀闷瞀。卧针。脓出即苏。
一人囊痈脓熟肿胀。小便不利。几殆。急针。脓水大泄。气通而愈。
大抵用针迎而夺之。顺而取之。所谓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成。治未成。正此意也之患者。或畏针而不用。医者又徇患者之意而不针。遂或脓成而不得溃。或得溃而所伤已深矣。卒之夭枉。十常八九。悲夫。
精要谓痈如椒眼十数头。或如蜂窠连房。脓血不出者。用针横直裂之。如无椒眼之类。只消直入取脓。不必裂之。(一法)当椒眼上各各灸之。亦佳。不必裂也。
小儿疮疖。先当温衣覆盖。令其凝泣壅滞。血脉温和。则出血立已。不如此。血脉凝便针。则邪毒不泄。反伤良肉。又益其疮势也。
精要曰。痈者皮薄肿高。多有椒眼十数粒。疽者皮肤顽硬。状如牛颈之皮。○痈成脓则。针宜用马衔铁为之。形如薤叶样。两面皆利。可以横直裂开五六分许。攻去毒血。须先灸而后裂。○疽成脓则宜烙。可用银篦。大二寸。长六寸。火上烧令赤。急于毒上熨烙。得脓利为效。
又曰。一妇病痈在背之左。高硕而熟。未破。医云可烙。傍有老成者曰。凡背之上。五穴之所系。膈膜之所近。烙不得法。必致伤人。医曰。但宜浅而不宜深。宜横而不宜直入。(恐伤膈膜。)宜下而不宜上。(恐贮脓血。)
谓此诀尽无妨也。于是烧铁箸烙之。肉破脓出。自此而愈。当时直惊人非刽子手者。不又曰。方其已熟未溃之时。用铁箸一烙。极是快意。方扇火欲着时。诚是惊人。予尝用临时犹且颤悸。况未曾经历者乎。烙后脓水流通。百无所忌。名曰熟疮。其疮突者。针口宜向下。然须是熟于用烙者。识浅深。知穴道。审生熟。非其时则所出皆生血。当其时则出黄脓瘀肉。用尖针烙者不得法。尖针头细。其口易合。惟用平员头者为妙。盖要孔穴通透。或恐疮口再合。用细牛膝根。如疮口之大小。略割去粗皮。插入疮口。外留半寸许。即用嫩橘树叶、地锦草各一握。研成膏敷之。牛膝能使恶肉常流。二草温凉止痛。随干随换。此十全之功也。
火烙针。其针圆如箸。大如纬挺。头员平。长六七寸。一样二枚。捻蘸香油。于炭火中。于疮头近下烙之。宜斜入向软处。一烙不透再烙。必得脓。疮口烙者。名曰熟疮。脓水常流。不假按抑。仍须 之。勿令口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