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五脏所分属面部的各个部位出现的病色,若深陷入骨的征象。《灵枢·五色》:“五色之见也,各出其色部,部骨陷者,必不免于病矣。”
①五治法之一。针对病邪所在,用针刺或汤药攻邪。根据部位有上取、下取、内取、外取、傍取等。②采用之意。《灵枢·颠狂》:“治之取太阴、阳明。”《素问·藏气法时论》:“取其经,厥阴与少阳。”
热病过程中由于热邪过盛,火热燔灼肝经,引起肝风内动,而内动的肝风又进一步助长火势,使火热更为炽盛,从而出现高热神昏、惊厥抽搐等病象。
病证名。见《幼科铁镜》。指脐周绞痛的疝气。详小肠气痛条。
【介绍】:见刘瑾条。
见《江苏药材志》。为鸭舌草之别名,详该条。
证名。即虚喘。指呼吸气短,如不能续的症候。多由真元受伤,脏气虚衰,肾不纳气所致。《景岳全书·杂证谟》:“似喘者,其责在肾。”“肾主精髓而在下焦,若真阳亏损,精不化气,则下不上交而为促促者,断之基也。”
见《中国药用植物志》。为大戟之别名,详该条。
惊风危候。《丹台玉案》卷六:小儿惊风,爪黑者为肝绝,泻黑血者为心绝,日多盗汗者为胃绝,忽作哑声为肺绝,咬人者为骨绝,眼半开半合者为肾绝,口鼻干黑者为脾绝。
【介绍】:见周与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