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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判决高雄事件当事人

在44年前的今天,1980年4月18日(农历1980年3月4日),台湾当局判决高雄事件当事人。

1980年4月18日,台湾当局对高雄事件中被捕的黄信介等八名非国民党人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台湾当局在判决中,以所谓“意图以非法的方法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的罪名,判处黄信介有期徒刑14年,剥夺公权10年;施明德无期徒刑,剥夺公权终身;姚嘉文、张俊宏、林义雄、林弘宣、吕秀莲、陈菊各有期徒刑12年,各剥夺公权10年。黄信介等八人的全部财产除各酌留其家属必需生活费外都没收。

据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发言人宣称,除施明德因处无期徒刑,黄信介具有“立法委员”身分,将由台湾“国防部”复判外,其余姚嘉文等6人可在收到判决书10天内向“警备总司令部”申请复判。

台湾当局在审讯过程中,始终未能提出充分的罪证,它所横加的罪名都一一遭到黄信介等人的否认和驳斥。现在台湾当局不顾海内外舆论的强烈反对,依然坚持对黄信介等人判刑,这就更加清楚地证明它蓄意制造高雄事件,迫害台湾非国民党人士、镇压台湾爱国民主运动的阴险意图。

高雄事件是1979年12月10日发生的,是台湾当局预谋的一个圈套。台湾当局为了镇压对当局不满的非国民党人士和群众,利用他们举行集会之机,有意制造事端。据台湾报纸透露,台湾当局不仅早就得悉高雄市将有一次群众集会,调派了大批军警准备镇压,还收买了高雄地区的黑社会分子,混入群众中“协助警方执行任务”。台湾当局派出警车和军警向参加集会的群众“列队推进迫近群众”,并施放催泪瓦斯,激怒参加集会的群众,于是造成军警与群众大规模冲突的事件。在场群众有1万余人。在冲突中有200余人受伤。

1980年3月28日,台湾当局对高雄事件中被捕的黄信介等八名非国民党人士的军法审讯结束(3月18日开始),军事检察官提出要对这些被捕人士按“叛乱罪处断”。同时,台湾当局准备进一步对高雄事件中被捕的其他30多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