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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

在166年前的今天,1858年11月8日(农历1858年10月3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

1858年11月8日,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清政府钦差大臣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上海签订《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作为《天津条约》的补充,共十款,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一、海关聘用英人帮办税务;二、海关对进出口货一律按时价值百抽五征税;三、洋货运销内地或英商从内地收购土货出口,只纳子口税2.5%,不再纳厘金税;四、“洋药”(鸦片)准许进口贸易,每百斤纳进口税银30两。从此,中国海关行政管理主要权力落入英国人手中长达半个世纪;罪恶的鸦片贸易正式合法化;中国的商业、手工业受到更为严重的打击。海关自主权的丧失,是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的标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