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洲公案
二卷。清蓝鼎元(详见《平台纪略》)撰。记述其知普宁县时所审理案件始末,共计24篇。蓝鼎元号“鹿洲”,故名。有《鹿洲全集》本。
二卷。清蓝鼎元(详见《平台纪略》)撰。记述其知普宁县时所审理案件始末,共计24篇。蓝鼎元号“鹿洲”,故名。有《鹿洲全集》本。
十七卷。续录 十二卷。摘录 十三卷。总录 二十七卷。明杨慎(1488-1559)撰。杨慎,字用修,号升庵,四川新都(今四川新都)人。正德六年试进士第一,授翰林修撰,嘉靖时充经筵讲官。其父杨廷和时为内阁
三十二卷。《续稿》三卷。清冯煦(1843-1927)撰。冯煦,字梦华,号蒿庵,晚年自称蒿隐公,江苏丹徒(今镇江)人。光绪进士,授编修,官至知府、按察使、布政使、巡抚。任安徽巡抚间,上书清廷请用尊主庇民
五卷。明杨慎(1488-1599)撰。杨慎生平著述见《奇字韵》。此书自序谓:“取《说文》所遗,汇萃成编。以古文籀书为主,若小篆则旧籍已著,予得而略。”然而其中所载古文籀书,实多略而未备。如首卷东韵“工
一卷。本书原题阙名。所辑共十一条,其“地有四游”条、“五百载圣纪符”条、“日旁气白者为虹”条,都见《太平御览》所引;而“星为夏期”与“虚星秋候”两条,在《太平御览》中连而为一,此处分为两条;“五星若编
① 二卷。清江沅(1767-1838)撰。江沅字子兰,一字铁君,元和(今江苏吴县)人。江声之孙,能绍其家学。师事段玉裁,段氏很器重他,撰《说文解字注》多与之商榷。著作除是书外,尚有《说文解字音韵表》。
二卷,清刘灿撰。刘灿字星若,浙江镇海人。嘉庆优贡生。《支雅》谓之“支”者,盖所释乃《尔雅》之“支”也,故《支雅》为补充《尔雅》之作。是书仿《尔雅》体例,唯不用《尔雅》十九篇之目,另分《释词》、《释人》
一卷。宋张炎(1248-约1320)撰。张炎字叔夏,号玉田,又号乐笑翁,原西秦(今甘肃榆中北)人,家居临安(今浙江杭州市),张枢之子。张炎幼承家学,宋亡后,潜迹不仕。纵游浙东西,落拓以终。平生工为长短
五十六种,五十九卷。清邵廷烈编。邵廷烈字子显,又字伯扬,江苏太仓人。生卒年不详。丛书又名《娄东杂著》。所收为其乡贤已佚著作,或虽有刊本但流传不广著作及其自著数种。内容博杂,理学、考证经史,以及诗文论著
三卷。清张祥河(约1853前后在世)编。张祥河生卒年籍贯不详。道光二十四年(1844),张祥河官中州臬使,春间奉命承宣粤西。昔宋范成大,田紫垣出帅广右,取韩愈《骖鸾仙去诗话》,综其所历作曰《骖鸾录》。
二卷。清张大镛(1770- 1838)自撰。大镛字声之,号鹿樵。江苏昭文(今常熟)人。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举人,曾任内阁中书、内阁侍读、山西河东道等职。工书画,著有《河东从政录》、《师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