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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律摭遗

二十二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见前条。是书前有沈家本自序,叙述编次原委。其卷一为总述目录,卷二为盗律、有韧略、恐猖、和买卖人、持质、受所监、受财枉法、贼伤等,卷三为贼律一,有大逆无道等,卷四为贼律二,有欺漫、诈伪等,卷五为贼律三,有无尊止、非圣人、不孝敬父母,卷六为囚律,有诈伪生死、断狱等,卷七为捕律,卷八为杂律,有假借……逾刺等,卷九为具律一,卷十为具律二,卷十一为具律三,卷十二为典律,卷十三为厩律,卷十四为户律一,卷十五户律二,卷十六为傍章、赵宫律、朝律、卷十七为金布律,酎金律、尉律,卷十八为田租税律、钱律、上计律、大乐律、田律,卷十九为薰令……予告令,及宁告科,卷二十为杂录,卷二十一为军法,卷二十二为决事类。巴陵杜贵墀有《汉律辑证》,富平张大令有《汉律类纂》,是书根据此二书,重为编次,以律为纲,逐条分入,并参考《晋志》、《史记》、《汉书》、《后汉书》等诸多史籍,其旁征博引,疏证详明。有沈寄簃遗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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