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言集注
十卷。宋司马光(公元1019-1086)撰。司马光字君实,陕州夏县(山西夏县)人,宝元元年进士,历任仁宗、英宗、神宗三朝。神宗时,任翰林学士、御史中丞。熙宁间王安石推行新法,他竭力反对,出外。退居洛阳十五年,撰《资治通鉴》。神宗死后,哲宗即位,司马光归朝为相,尽改新法,恢复旧制。死谥文正,追封温国公。著有《切韵指掌图》、《潜虚》、《稽古录》、《涑水纪闻》文集等。《资治通鉴》这部巨著,虽是为统治阶级提供统治的经验借鉴,但却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宝贵资料,所以《资治通鉴》在古代史籍中是值得精读的一部书。是宋代史学的光辉杰作,在中国史学史上占有极重要的地位。《法言》汉扬雄撰,司马光集注,诸史志皆有著录:《法言》十三篇《汉书·艺文志》著录。《隋书·经籍志》著录,六卷、十三卷、十五卷不同本,《旧唐书·经籍志》、《唐书·艺文志》著录皆同《隋志》。《宋史·艺文志》著录,为十卷。《法言》是扬雄摹仿《论语》的形式写成的。这部书中,包括以下几个论点:天是没有意志,天道是自然无为的,但人道却是有为的,从而批判了无为而治说法;政权的得失,是人为的,而不是依赖天,天数只是历史演变的必然趋势,从而驳斥了神权论的历史观;鬼神是渺茫的,神仙是不存在的,有生命的东西一定要死亡乃是自然的法则,从而驳斥了长生不死的迷信等……。词义艰深,故司马光采诸儒之说以注此书。自汉以来《法言》注本颇多。清宣统三年辛亥(1911)排印本,题为《法言疏证》。民国二十二年癸酉(1933)排印本,改题为《法言义疏》。此本是《法言》注中最详细的本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