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决事比
一卷。清龚自珍(1792-1841)撰。自珍又名巩祚,字璱人,又字爱吾,号定庵,晚号羽琌山民。浙江仁和(今杭州)人,清代晚期著名思想家。他出身于累代仕宦之家,十二岁从外祖父段玉裁诵习《说文解字》,二十岁左右就成了一位才华横溢的学者。三十八岁中进士,先后任宗人府及礼部主事、内阁中书等闲官。治今文经学,但考制度却推崇《周礼》,说《诗》兼采毛氏,并不笃守公羊家法,注意经世致用,“讥切时政,诋毁专制”(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后来师从著名经学家刘逢禄,治《公羊春秋》,援引其中的“微言大义”,揭露时弊,倡导改革,成为今文经学的巨子,影响深远。道光十九年(1839)因抨击时政,忤触上司,辞官南归。二十二年(1841)卒于江苏丹阳云阳书院。著作有《大誓答问》、《说文段注札记》、《定庵文集》、《定庵续集》及《龚自珍全集》等。他是晚清“开一代新风”的思想家。梁启超说:“光绪间所谓新学者,大率人人皆经过崇拜龚氏之一时期;初读《定庵文集》,若受电然。”(《清代学术概论》)可见龚自珍的重要影响。汉代学者董仲舒曾著《春秋决事比》(又名《春秋决疑》、《春秋决事》、《春秋决狱》、《公羊治狱》、《春秋断狱》),以《春秋》经义断案,援礼入刑,援儒入法,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清代今文学家刘逢禄仿董仲舒之意,以《春秋》经义评断史书中的刑法和礼制,作《议礼决狱》四卷。龚自珍曾师从刘逢禄,传承其学,于是也模仿董仲舒的体例,以设问的方式,提出一百二十件事,按《春秋》经义作解答,名为《春秋决事比》。共十一篇:君道、君守、臣守、不应重律、不应轻律、不定律、不屑教律、律目、律细目、人伦之变、自序。大体上以公羊家说对一百二十件事进行评论,对研究《公羊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该书收入《皇清经解续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