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盐法续增备考
六卷。不著撰人名氏。卷首有恩锡序,恩锡,正黄旗满洲荫生,同治时任山东盐运使,后官至江苏布政使,历置江苏巡抚漕运总督。是书卷一为盛典,豁免赏需及嘉庆十三年(1808)后捐输河工军需各案。卷二上为优恤九案,卷二下为优恤八案,卷三为帑本刊二十案,卷四上为道光七年调剂前案,卷四下为道光八年调剂后案,卷五上为盐务条例五宗,卷五下为盐法条例,卷六为附录。是书辑录了嘉庆二十五年(1820)至道光八年(1828)间有关案例,可补《清会典》、《清盐法志》等不列例案全文之不足。有清同治刊本。
六卷。不著撰人名氏。卷首有恩锡序,恩锡,正黄旗满洲荫生,同治时任山东盐运使,后官至江苏布政使,历置江苏巡抚漕运总督。是书卷一为盛典,豁免赏需及嘉庆十三年(1808)后捐输河工军需各案。卷二上为优恤九案,卷二下为优恤八案,卷三为帑本刊二十案,卷四上为道光七年调剂前案,卷四下为道光八年调剂后案,卷五上为盐务条例五宗,卷五下为盐法条例,卷六为附录。是书辑录了嘉庆二十五年(1820)至道光八年(1828)间有关案例,可补《清会典》、《清盐法志》等不列例案全文之不足。有清同治刊本。
十七卷。明夏良胜(1480-1538)撰。夏良胜字于中,南城(今属江西)人。正德三年(1508)进士,历任吏部考功员外郎、南京太仆寺少卿等职,后为仇家所陷,谪戍辽东。著有《东洲初稿》等书。此书嘉靖间夏
三十二卷。清徐华岳撰。华岳吴县(今江苏苏州市)人,嘉庆二年(1997年)进士。本书卷首有撰者自序。全录毛传郑笺,而节录孔颖达《正义》。齐、鲁、韩三家,见于宋王应麟《诗考》及他书者,亦全录之,附于传笺之
十四卷。明王家屏(1538-1603)撰。王家屏字仲伯(一作忠伯),山西山阴人。隆庆二年(1568)进士,累官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卒,谥文端。家屏有《王文端奏疏》,已著录。据《明史·艺文志》记载
一卷。明郑敷教(约1649前后在世)撰。郑敷教,字士敬,江苏吴县人,(生卒年未详)。崇祯三年(1650)与同社杨廷枢、张传、陈子龙、夏允彝同举应天乡试。时东南文士统会于吴,号为复社,敷教生徒之盛,亚于
一卷。清许韫辉撰。许韫辉,生卒年不详,字仲云,江苏常熟人,盐运使季学锦之妻。清代诗人。此书有嘉庆十一年(1806)刊本。书前有王家相所作序言,书后有其女婿景燮所作跋语。共收诗一百三十三首。此书刻印精良
三册。法人金尼阁(Nicola-sTrigault)所作。金尼阁(1577-1628)法国耶稣会士,字四表。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来中国传教,在南京学汉语,曾到杭州、开封、山西、陕西一带。《西儒
九卷。清和宁(和瑛)纂修。和瑛(?-1821),原名和宁,字太弇。蒙古镶黄旗人,额勤德特氏。乾隆进士。历任四川按察使,川、皖、陕布政使,充军机大臣、领侍卫内大臣等职。乾隆五十八年(1793)起,任西藏
无卷数。明李长科(生卒年不详)撰。李长科,字小有,兴化(今属江苏省扬州市)人。生平事迹未详。此书阐明佛家戒杀之说,并杂举故实以说明因果报应,书名题为二集,当还有初集。而《四库》馆臣所用副都御史黄登贤家
见《平定粤匪纪略》。
八卷。清叶裕仁(1809-1879)撰。叶裕仁字复三,号涵溪。镇溪(今江苏太仓)人。叶裕仁举孝廉方正,所著《归叶文稿)凡八卷。卷一收论一篇、序跋三十篇;卷二收序跋八篇、书十三篇、诅文一篇;卷三收赠序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