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晋梁觊撰。清马国翰编辑。觊天水人(今甘肃天水)。国子博士。《隋书·经籍志》载晋国子博士梁觊注《论语》十卷。现亡佚。《经典释文》、唐志并同。皇疏引作梁冀,因冀觊音同。马国翰为别于汉跋扈将军梁冀,仍依隋唐
一卷。辑佚书,晋李轨撰,清马国翰辑,载于《玉函山房辑佚书》中。李轨字宏范(唐释玄《一切经音义》引作李洪范),江夏(今湖北云梦县)人,官至东晋祠部郎中。其事不见于《晋书》,陆德明《经典释文叙录》有载。《
二卷。明洪武中奉敕撰。《四库》馆臣编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时从《永乐大典》中辑出,此书共二卷,内容取自汉至宋尚主之人,各叙其善、恶事迹,以示法戒,皆以俗语演化解释,用以劝戒诸驸马等。有明洪武中刊本及《
五卷。北宋李上交(生卒年不详)撰。李上交,赞皇(今属河北)人。生平事迹不详。据钱曾《读书敏求记》记载,李上交退寓钟陵以后,搜寻近史及小说、杂记之类,共五百余事,分为五卷,以其掇录近事之元始,故定书名为
一卷。清吴璥(1747-1822)自述。吴璥字式如,号菘圃,浙江钱塘人(今余杭)。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进士,历任编修,侍讲学士,河南布政使、巡抚,河东河道总督,江南河道总督,刑部、吏部尚书,协办
五十四卷,清郭世湜纂修。郭世湜,曾任青神县知县。青神县旧志,明毁于兵燹。乾隆二十九年县令王承爔始重修。嘉庆二十年(1815)县令孙旭龄奉令再修,将乾隆二十九年(1764)以后事迹,遵照条例,纂成五十四
五卷。明邹嶐编纂。首页又题名《四书白文引经释义便览》,无序例,《诗》、《书》、《礼》、《易》、《春秋》各一卷,共五卷。《诗》称“葩经”,《书》称“壁经”,《易》称“庖经”,《礼》称“戴经”,《春秋》称
十卷。清王先谦(1842-1917)编辑。王先谦字益吾,号葵园,湖南长沙人。同治四年(1865)进士,钦点翰林院庶吉士,后历任翰林院监修、国子监祭酒、江苏学正,光绪十七年(1891)至光绪二十八年(1
七十卷。不著编辑者名氏,前后亦无序跋。其曰“文粹”,为因循陈亮《欧阳文粹》之例。此书凡苏洵文十一卷,苏轼文三十二卷,苏辙文二十七卷。所录皆议论之文,盖备场屋策论之用。收入《四库全书总目·存目》,加以介
六十二卷。明樊维城(生卒年不详)撰。樊维城,字亢宗,黄冈(今湖北黄冈)人。万历四十七年(1619)进士,除海盐县知县,迁礼部主事。天启七年(1627)坐事谪上林苑典簿。崇祯帝即位后,上书清治阉党余孽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