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洋款合同
或称“英德借款详细章程”,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初,清政府按《马关条约》规定筹措第二期对日赔款。英德两国抢先兜揽借款,英国公使甚至以“不惜诉诸武力”要挟清政府。经过激烈争斗,英德集团压倒俄法集团而取得了第二次借款权。3月23日(二月十日)清政府与英德两国签订了《英德洋款合同》共十八款。主要内容是:借款总额一千六百万英镑,折银九千七百余万两。年息五厘,由英国汇丰银行和德国德华银行分摊贷给,九四折扣交付,以海关收入为担保,三十六年还清。偿还借款期内,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职位必须由英人担任,从而使英国取得了控制中国海关行政三十六年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