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建省
指1885年(光绪十一年)台湾建省事。清初在台湾设一府三县。至1875年(光绪元年)增至两府八县。道咸以来, 英、美、日、法等国连续大规模入侵中国,台湾成为“南洋之枢纽”,“七省之藩篱”。1874年(同治十三年)清廷采纳沈葆祯建议,饬令福建巡抚冬春驻台,夏秋驻省,以为兼顾之计。后经数次讨论, 终于1885年10月12日(光绪十一年九月五日)正式建省,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以刘铭传为首任巡抚。刘任巡抚后,增设府县,台湾遂有三府一直隶州十二县三厅。原定彰化为省会,未建成前,暂以台北为施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