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教案
(1)1861年(咸丰十一年)法国天主教传教士罗安当借不平等条约为护符,要求发还教产,强行索地要房,并强令官吏张贴传教布告,激起官绅民众公愤。次年,湖南阖省驱教公檄传入江西, “众论沸腾”。前翰林院检讨夏廷榘,在籍甘肃臬司刘于浔等立即将檄文翻印, “一日夜刷印数百万张,遍贴省城内外通衢”。南昌群众奋起焚毁教堂、教会育婴堂、学堂及教民房屋,罗安当仓皇逃出南昌。南昌街头又张贴《扑灭异端邪教公启》,号召全省士民反对洋教。1863年(同治二年),罗安当企图再入南昌,因群众享以砖石而转往九江。清政府为了勾结法国镇压太平军,责令江西巡抚沈葆桢赔银一万七千两,重建教堂结案。(2)1906年2月22日(光绪三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法国天主教南昌主教王安之在天主堂宴请南昌知县江召棠,强求推翻前年了结的新昌棠浦旧案,扩大传教特权,遭到拒绝。王安之竟在宴席上以餐刀将江刺伤致死,激起众怒,于是工人罢工,商人罢市,学生罢课。2月25日(二月三日)数万群众于百花洲集会,焚毁法、英教堂、学堂,将王安之等九名传教士击毙。清政府在英、法公使胁迫下,将群众头领龚栋等十人处死,二十七人判刑,江西巡抚胡廷干、臬司余肇康、布政使周浩等被撤职,并与法国订立合同,赔偿法教士“恤”银五万两、教堂银二十万两、医院银十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