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南面官制
辽代中央设置的两套官制系统。辽建国后,为适应北方游牧族和南方以农业经济为主导的汉人、渤海人的不同生产和生活方式,采取“因俗而治”的统治方法。自太宗继位后,在中央统治机构中正式设置北面官和南面官。北面官实行“国制”,即契丹原有官制,掌北方游牧民族宫帐、部族、属国之军政事务。因其衙署(牙帐)设在皇帝宫帐北面(即左面)而得名。其设官有北面朝官、北面御帐官、北面皇族帐官、北面诸帐官和北面宫官五个系统。另有某宫提辖司和某宫群牧司等机构。为辽国统治权力的重心所在,均由契丹贵族主持,而军政大权集于皇帝一身。南面官则是在契丹封建化过程中,杂采唐宋之制而逐渐设置的。其设官主要有南面朝官、南面宫官、汉人行宫都部署院及十二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等四个系统,统掌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政。以其衙署设于皇帝宫帐南面 (即右面)而得名。主要任用汉人,而杂以契丹贵族。因北面官操纵辽朝军国大政,故南面官多职简权轻,或有其名而无其实。但北、南面官的设置对当时不同民族和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与发展仍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