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甲法
宋王安石变法中新政之一。自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陆续实施于诸路州县。其法规定:以十户为一保,五十户为一大保,五百户为一都保。后改以五户为保,二十五户为大保,二百五十户为都保。分置保长、大保长、都保正和都副保正。规定每户两丁以上选一丁充保丁,按时训练,在当地巡查治安。又在保内实行连坐法,加强防范与镇压人民反抗。保丁实行分期赴县“上番”、“教阅”,取代县尉司弓手和巡检司士兵出入巡警,并教习武艺,使与正规军互相参用。哲宗以后,保甲教阅逐渐废弛,变为单纯的乡村基层组织。
宋王安石变法中新政之一。自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陆续实施于诸路州县。其法规定:以十户为一保,五十户为一大保,五百户为一都保。后改以五户为保,二十五户为大保,二百五十户为都保。分置保长、大保长、都保正和都副保正。规定每户两丁以上选一丁充保丁,按时训练,在当地巡查治安。又在保内实行连坐法,加强防范与镇压人民反抗。保丁实行分期赴县“上番”、“教阅”,取代县尉司弓手和巡检司士兵出入巡警,并教习武艺,使与正规军互相参用。哲宗以后,保甲教阅逐渐废弛,变为单纯的乡村基层组织。
又称荆南,五代时十国之一。公元924年,后梁荆南节度使高季兴所建。高季兴,原名高季昌,少为人家僮,后随养主归朱全忠,以军功迁至颍州(今安徽阜阳)防御使。开平元年(公元907年),为朱梁封为荆南节度使,
汉代的一种赋税,名义上是诸侯王、通侯及地方官吏敬献给皇帝的费用。初无定数,各王侯及地方官吏竞相搜刮以媚上,民不堪命。高帝十一年 (公元前196年),乃令诸侯王、通侯及各郡于每年十月按所辖地区人口数,平
金章宗时颁行的一部封建法典。明昌三年(公元1192年)七月,右司郎中孙锋与王寂、董师中等参酌时宜,兼采前代律书,编成《明昌律义》泰和元年(公元1201年)十二月,又命尼庞古鉴、董师中、李敬义等在此基础
五代时,梁、晋之间的决战。贞明三年(公元917年)冬,晋王李存勖占据河北,遂兵锋南指,夺取黄河重要渡口杨刘城(今山东东阿县北杨刘村)。次年春,梁将谢彦章反攻杨刘城,决黄河水以阻晋军,为晋军击败。尔后双
旧史认为,周宣王统治时期,能挽救自厉王以后周王朝出现的颓势,追复文王、武王和周公的业绩,使周王朝一度趋于稳定,可称得上是“中兴”。《史记·周本纪》说: “宣王即位,二相辅之修政,法文、武、成、康之遗风
1884年 (光绪十年)清朝军机处大换班事件。1884年(光绪十年)日讲起居注官、左庶子盛昱参劾军机大臣萎靡因循,希冀朝廷“严加议处”,使之振作起来, “戴罪图功”。4月8日(三月十三日)西太后突降懿
明代考核官吏的制度。对地方官吏的定期考核,叫做“大计”,也叫“外察”。孝宗时,规定外官(地方官)三年一朝觐,进行考察。其办法是, “州县以月计上之府,府上下其考,以岁计上之布政司,至三岁,抚、按通核其
简称淮交,又名两淮会子。南宋淮南东路、淮南西路通行的一种纸币。乾道二年(公元1166年),诏以铁钱为币值本位,印造二百、三百、五百、一贯四种共四百万贯交子,限两淮地区使用。绍熙三年(公元1192年),
周族在弃以后曾因政治上的原因流窜到戎狄居住的地区,这对周族的发展十分不利。大约在商朝初年,周族领袖公刘率领周族迁往泾水中游的豳(亦作邠,今陕西栒邑县西)重新定居下来。《诗经·公刘》篇记载了公刘率领周人
①北宋南宋之际,河东泽(今山西晋城)、潞(今山西长治)一带人民自动组织抗金“忠义社”,以红巾为标志,号“红巾军”。后扩大至河东大部及河北、陕西等地。声势浩大,组织相当严密,又熟悉地形敌情,故能屡败金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