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户制
辽代对投下人户实行双重剥削的制度。辽圣宗时,国内封建化程度加深,中央集权统治加强,封建赋税制扩展到投下州县。政府规定,投下之赋皆分为二:工商税中酒税上交朝廷,其余市井之赋尽归投下主;被编为投下奴婢的汉族、渤海及奚族农业人户,既要“输租于官”,又须“纳课给其主”。这些承受政府与投下主双重剥削的投下工商户与农业人户遂变为获得部分自由的人户,被称为“二税户”。至金代,经两次放免,二税户一度基本消失。而元代投下户除按规定承担国家赋役外,还需向投下主缴纳“五户丝”,亦属二税户性质之人户。
辽代对投下人户实行双重剥削的制度。辽圣宗时,国内封建化程度加深,中央集权统治加强,封建赋税制扩展到投下州县。政府规定,投下之赋皆分为二:工商税中酒税上交朝廷,其余市井之赋尽归投下主;被编为投下奴婢的汉族、渤海及奚族农业人户,既要“输租于官”,又须“纳课给其主”。这些承受政府与投下主双重剥削的投下工商户与农业人户遂变为获得部分自由的人户,被称为“二税户”。至金代,经两次放免,二税户一度基本消失。而元代投下户除按规定承担国家赋役外,还需向投下主缴纳“五户丝”,亦属二税户性质之人户。
辽夏间一次战役。元昊称帝后,西夏势力日渐强盛,辽属党项部落纷纷叛辽附夏。重熙十三年(公元1044年),辽西南面招讨都监罗汉奴带兵讨伐叛辽党项部落,被西夏援军打败。辽招讨使肖普达、详稳张佛奴皆死。九月,
女真族抗辽战争中重要战役。天庆四年(公元1114年),辽军在宁江州战役中失败,天祚帝急命东北路都统肖嗣先等率十万大军至鸭子河以北之出河店(今黑龙江肇源县西南),镇压女真抗辽斗争。十一月,完颜阿骨打率军
西周王朝驻屯在镐京(今陕西长安县沣水以东)附近地区的军队。《诗经·大雅·常武》有“太师皇父,整我六师”句,西周青铜器《小克鼎》、《禹鼎》等铭文有“西六自”,自即师字。关于周代军队西六师和成周八师(参见
官署名。朝廷执行政务的总机构。尚书之名,自秦有之。当时,少府遣四史在殿中,主发书事宜,故称尚书。尚书省的雏形产生于东汉。光武年间,在少府下设尚书台,其下设六曹,分掌各种政事。尚书台总领纲纪,无所不统。
南宋自绍兴年间始,在全国或部分州县推行经界法,令各乡村及民户依式图绘所有田地之形状、界至、地色、顷亩,似鱼鳞状,称鱼鳞图。作为政府掌握土地占有状况和征收赋税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有一些地区在城市编造和绘制
清代的文字狱案之一。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浙江湖州富户庄廷刊刻了朱国桢编写的《明史》,又请人增添了明末天启、崇祯两朝事,其中有被清政府认为诋毁满洲的文句, 为人告发。清政府把已死
隋文帝开皇年间制定的法律。原文已亡佚。开皇元年(公元581年),隋文帝命尚书左仆射兼纳言高颎,上柱国、沛国公郑译,上柱国,清河郡公杨素等大臣制定新律。开皇三年,又命太子少保苏威、秘书监牛弘等改定之,制
岳家军在郾城大捷后不久,宋高宗赵构即令岳飞、张俊、韩世忠三帅回临安,一举夺其兵权。旋即遣使对金求和。金乘机示意“必杀飞,始可和”。秦桧遂唆使其死党右谏议大夫万俟高等上章诬陷岳飞在柘皋之役中拖延出兵和主
乌桓,又称乌丸,是东胡族的一支。汉初,匈奴冒顿单于灭东胡,余部迁保乌桓山(今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西北),因以为名。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霍去病击破匈奴左地兵,汉武帝因徙乌桓于上谷、渔阳、右北平、辽
元代纸币名。简称至元宝钞、至元钞。至元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开始印行。面值自二贯至五文凡十一等,与前此发行的中统元宝交钞并行,一贯当中统钞五贯,二贯当白银一两,二十贯当赤金一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