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仓
隋、唐时为储粮备荒而在民间设置的粮仓。因“义仓”设于当地村社,故又称“社仓”。北齐始征义租,于州县设仓储存。开皇五年(公元585年),隋文帝采纳度支尚书长孙平的建议,令诸州百姓及军人,共立义仓, 藏储粟麦。义仓委社司登记管理,若遇荒年,即以此谷自赈。开皇十五年,朝廷借口义仓管理不善,首先规定西北边境诸州应交义仓的粮食转运州仓储存。次年,又将西北边地的义仓改为州县官办。以后又诏义仓,准上中下三等税,上户不过一石,中户不过七斗,下户不过四斗。义仓遂失去原来农民防灾自救的性质,而转变为加在农民身上的额外负担。唐初将义仓纳粟办法改为按垦田数亩纳二升,唐高宗又改为按户交粟,完全成为一种赋税。中唐以后,终于演变为国家固定的地税,纳入两税之中。义仓所贮除备荒年赈济外,官府也可以随意支用。清代在市镇设义仓,乡村置社仓,成为官府及土豪榨取农民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