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会议缅甸条款
简称《中英缅甸条款》。英国政府为吞并缅甸和向中国西南地区侵略扩张,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法战争以后,法国加强了对中国西南的侵略,英国则急于吞并缅甸,以便进而向中国西南地方扩张侵略势力。1885年(光绪十一年)英国出兵缅甸,侵占缅甸首都曼德勒,俘虏缅甸国王,英国旋即宣布上缅甸并入英属印度,逼迫清政府予以承认。1886年7月24日(光绪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清总理衙门大臣奕劻、孙毓汶与英国前署驻华公使欧格纳在北京签订本约。主要内容:清政府认可“英国在缅甸现时所秉一切政权”;双方派员勘定中缅边界,另立边界通商章程;中英《烟台条约》中所订英国可派员由印度入西藏事,因“诸多窒碍,英国允即停止”,印藏边界通商事宜仍旧议办。此约的批准书于1887年8月(光绪十三年七月)在伦敦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