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祥仲巴杰
吐蕃大臣。赞普赤德祖赞(704—755年在位)时人。系吐蕃舅臣(即尚论)。赤德祖赞死后,子赤松德赞嗣位,年幼,他掌握吐蕃实权,反对佛教,推崇本教,毁卡查及珍桑神殿,将大昭寺当作屠宰场,亵渎佛教,流放僧人,驱逐汉僧,送走释迦牟尼佛像,禁止举行冥寿之祭,并立“小法”予以申明。后赤松德赞在大臣桂甘等支持下,将其诱入那囊昌浦地方之赞普墓室,以盘石堵住墓门,将其活埋身死。又据《拔协》载,为系舌与上颚破裂身亡。
吐蕃大臣。赞普赤德祖赞(704—755年在位)时人。系吐蕃舅臣(即尚论)。赤德祖赞死后,子赤松德赞嗣位,年幼,他掌握吐蕃实权,反对佛教,推崇本教,毁卡查及珍桑神殿,将大昭寺当作屠宰场,亵渎佛教,流放僧人,驱逐汉僧,送走释迦牟尼佛像,禁止举行冥寿之祭,并立“小法”予以申明。后赤松德赞在大臣桂甘等支持下,将其诱入那囊昌浦地方之赞普墓室,以盘石堵住墓门,将其活埋身死。又据《拔协》载,为系舌与上颚破裂身亡。
明代蒙古领主之一。为非成吉思汗家族出身的领主通称。亦译赛德。蒙古语音译,意为“善人”、“贵人”、“大官”。拥有较多的领地、属民和牲畜,担任太师、太尉、知院、丞相、※宰桑等要职,有的成为万户(土绵)、※
吐蕃奴隶社会中属民的称谓之一。在敦煌吐蕃古藏文文书中多有记载,为藏文“果纳”的义译。系对贵族以外的属民或平民,包括奴隶的统称。被视为赞普王族的臣仆,与吐蕃统治者集团成为吐蕃社会中对立的两大阶级。唐末奴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三年(1405)八月,女真首领可怜哥、歹颜哈等49人来朝,明廷命设屯河、安河2卫,以可怜哥等为指挥、千百户、卫所镇抚。其地在今黑龙江省汤旺河流域。
1606—1661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舒穆禄氏。天聪三年(1629),从其叔扬古利略明锦州、宁远有功,复随军征明北京,败山海关援兵。五年,从征明大凌河。因功授骑都尉世职,寻擢护军统领。崇德二年(1
呼和浩特十五大寺庙之一。亦称舍利(力)图召。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旧城石头巷。明万历间(1573—1620)蒙古土默特部首领僧格始建。该寺第一世活佛希迪图噶卜楚曾将藏文《般若经》译成蒙文,甚受第三世达赖喇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省海北刚察县西南布哈河下游,东临青海湖,南隔布哈河与共和县铁卜加部落相望,西接天峻县汪什代海部落,北邻苏乎扎、日芒两部落。与年乃海角什科部落原为一族,住黄南贵德地方。清嘉庆(1796
古代蒙古社会习俗之一。民族部落间进行战争时,获自敌人屯营中的幼童,通常都不杀掉而收作养子。养子虽不能加入养父母的氏族,却可得到收养氏族的保护,并与养父母的亲生子享有同等财产继承权,可分得一小部分份额。
北魏大臣。代人。鲜卑万忸于氏(后改于氏)。少习武,善骑射。登国(386—391)中,拜冠军将军,假新安子。皇始(396—398)初,与宁朔将军公孙兰率骑二万,潜自太原,袭后燕慕容宝于中山。以功进假新安
西夏职官次品封号。西夏语音“尼则顶”,西夏文《官阶封号表》中有“文武孝种能恭敬东南姓官上世倚”称号。参见“官阶封号表” (1532页)。
参见“撤满甫尔”(24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