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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市

中国内地王朝以茶盐货币等与周围民族交换马匹之类的互市。由于地理环境及长期历史的发展,内地的民族多以农业为主,周围民族则多从事游牧、狩猎或半农半牧。农牧民之间自远古以来就存在着互通有无的交换关系。自进入阶级社会后,官方参与了这种交换,内地统治者以征收贡赋的方式获取周围民族的马匹等,以封官、赏赐等还其马值。据《逸周书·王会解·伊尹四方献令》载,商汤命右相伊尹拟定并向四方边裔颁布朝贡诏书,其中规定北方诸族“以橐驼、白玉、野马、騊��、駃、騠、良马为献”。战国时代,赵武灵王进行军政改革,推广“胡服骑射”,诸侯国竞相效法,马匹不仅用于挽车,也广泛用于骑乘和运输,内地对马匹需求激增,交换关系进一步发展。西汉设“关市”与匈奴等民族交换马匹。东汉则有“互市”、“合市”与匈奴、乌桓、鲜卑等民族进行交易。元和元年(公元84年),匈奴北单于遣大且渠等驱牛马万余头至武威(治今甘肃武威)与汉商交易。曹魏与北方民族“通胡市”,交换马匹。唐设“互市监”,“掌诸蕃交易马、驼、驴、牛之事”,与西北、西南诸族进行茶马互市。唐玄宗时,许突厥每年在西受降城(在今内蒙古杭锦后旗乌加河北岸)售马易货。宋设“都大提举茶马司”,开“榷场”与契丹、女真、党项、羌、藏等民族茶马互市。元朝在西北西南,与藏、羌等民族茶马互市。明代为马市的极盛时期,史称“东有马市,西有茶市”。洪武(1368—1398)间,设茶马司于洮州(今甘肃临潭)、秦州(今甘肃天水)、河州(今甘肃临夏市)、雅州(今四川雅安市)、碉门、广西庆远(在今宜山东南)等地,广收汉中茶、巴茶、湖广茶,由官方垄断与藏、羌等民族的茶马互市。永乐三年(1405),在辽东开原南关、城东和广宁(今辽宁北镇)设三处马市,与东北女真诸部、蒙古兀良哈三卫等互市易马。六年(1408),又在凉州(今甘肃武威)、甘州(今甘肃张掖)和宁夏(今银川)等地开设马市,与蒙古、回、藏、撒里畏兀儿(今裕固族)等互市。正统三年(1438),开设大同马市,东蒙古诸部及以西的瓦剌均前来售马。“土木之变”后,大同马市中止。天顺(1457—1464)至万历(1573—1620)时,先后在抚顺、宽甸、爱阳、清河等处设马市,与女真诸部交易,又在蓟州、喜峰口设马市,与兀良哈三卫交易。嘉靖三十年(1551),在东蒙古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的强烈要求下,明在大同、宣府(今河北宣化)、延绥(今陕西榆林)、宁夏等地开放马市,一年后因双方冲突而先后关闭。隆庆五年(1571),俺答汗与明朝达成封王、通贡、互市协议,先后开设大同得胜堡、新平堡、守口堡,宁夏清水营、中卫、平虏卫,甘肃洪水扁都口、高沟寨等10余处大型马市。从辽东至甘肃,大小市场达30处以上。俺答汗制订了处理明蒙关系※《规矩条约》13条(后又多次增补),明朝制订※《市法五款》,以保证马市的顺利进行。大型马市每年每处开一两次,每次15日左右。初由官方统制,规定不同等级的马价,官方以银或实物交换马匹,称为※官市。后为适应双方民间的要求,开放※民市(私市)和※月市(小市),交易范围和品种扩大,贸易额激增。从和议开始至明末,仅输入内地的马匹就达300余万,不仅满足了双方的经济要求,也强烈地刺激了双方生产的发展。入清,全国统一,官设马市逐渐失去其作用。顺治二年(1645),在张家口、古北口等处设马市,以银茶购马。雍正(1723—1735)间,北方马市停办,仅在四川设市与西南民族以盐换马。咸丰(1851—1861)时,军队所需马匹统归自购,官设马市终止,但民间市场的骡马交易经久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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