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史那泥孰
见“咄陆可汗”(1389页)。
见“咄陆可汗”(1389页)。
书名。清代韩超撰。1卷。作者号南溪,官至贵州巡抚。与胡林翼等镇压咸丰至同治年间的苗民起义。书中较详细地记载咸丰五年(1855),台拱(今台江)等地苗民起事过程。有《振绮堂丛书》本、《韩南溪四种》本等。
旧时云南景颇族地区裁判案件的一种习惯法。通常用以判断较大、较复杂的案件,如盗牛、土地纠纷等。在一方怀疑,一方否认时,便请来山官、董萨(巫师)主持闷水裁决。在裁决仪式举行之前,当事人双方请求各自亲友资助
即“韦昌辉”(246页)。
哈萨克族部落名。又译“阿尔钦部”。奇齐克玉兹(西部哈萨克)主体部落。据传其先世即汉籍文献中的“阿兰”,或称“阿兰聊”。18世纪时,游牧于哈萨克草原西部。冬牧地在锡尔河、乌拉尔河下游及图尔盖河流域。夏牧
书名。亦称《鞑靼译语》。明四夷馆所属鞑靼馆编纂的汉蒙对照分类词汇集。有明、清两种抄本。明抄本为《华夷译语》。收词1500余条,分17类,蒙语词头有汉文标音,词条释文用汉蒙两种文字对照。清抄本,称《鞑靼
西辽感天皇后萧塔不烟年号。约1144—1150年,凡7年。
佤语音译。解放前云南双江佤族地区对雇短工(日工)的称谓。报酬皆以实物计算,一般不分男女和劳动力强弱,劳动一天,雇主给米二筒(2公斤),供饭一餐,或给米一筒,供饭两餐。但报酬各地不完全一样,有些村寨是根
吐蕃※达布聂西赞普(松赞干布之祖父)时大臣。曾创议并制造升、斗及秤,以称粮油。此前吐蕃无交易之信物标准。自是使吐蕃产生衡量之制,对促进吐蕃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故藏史称其为※“吐蕃七良臣”之第三位。
契丹族敬祭的祖神。据《辽史》载:“相传有神人乘白马,自马盂山浮土河(今西辽河上游老哈河)而东,有天女驾青牛车由平地松林泛潢河(今西喇木伦河)而下。至木叶山,二水合流,相遇为配偶,生8子。其后族属渐盛,
见“纳陈”(12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