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夜光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现在,此俗已消失。“夜光”为鬼名,始载于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元日条:“俗说鬼名夜光”。相传于夏历正月初一降于人间,逐个试穿每个小孩的鞋,足样合适则穿去,鞋主则不吉。故孩童均惧之,每“藏鞋灭灯而宿”,各户还“悬筛于厅壁或阶庭之间”,以使夜光鬼数筛孔,忘记穿鞋,待鸡鸣报晓时遁去。“夜光未知何鬼,而或药王之音转也”。因药王貌丑,可用来吓小孩,哄其早睡。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现在,此俗已消失。“夜光”为鬼名,始载于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元日条:“俗说鬼名夜光”。相传于夏历正月初一降于人间,逐个试穿每个小孩的鞋,足样合适则穿去,鞋主则不吉。故孩童均惧之,每“藏鞋灭灯而宿”,各户还“悬筛于厅壁或阶庭之间”,以使夜光鬼数筛孔,忘记穿鞋,待鸡鸣报晓时遁去。“夜光未知何鬼,而或药王之音转也”。因药王貌丑,可用来吓小孩,哄其早睡。
见“大金得胜陀颂”(99页)。
西羌的一支。又作荡姐羌。西汉时活动于河湟地区。东汉建武十一年(公元35年),陇西太守马援,击先零等羌于临洮、浩门、允吾谷和唐翼谷等地,战后,徙其一部于三辅。永初元年(107),西羌大起义爆发,积极参加
唐西域军事建置。守捉城之一。时戍边军队大者称军,小者谓守捉。位于于阗(今新疆和田)东。驻有军队,戍卫边疆。与各军、城、镇等,总称为道。隶安西都护府。
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拜都氏。世居叶赫地方。字小尹,号耐圃。乾隆三十六年(1771)举人。嘉庆元年(1796),自处州调守嘉兴。七年(1802),擢贵州督粮道。历官贵州,云南,河南按察使,太仆寺卿
赫哲语音译,意为“狍皮袜子”。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赫哲人的传统冬用袜,常于穿靰鞡鞋时穿之。
官名。清代改明时土州判官为土州判,秩从七品。为世袭文职土官。主要管理本辖区的土民事务,修职贡,纳租赋,供证调。颁给印信、号纸、顶戴。其承袭、革除、考核、升擢、降调隶吏部。为数甚少,仅广西阳万州1人,云
史家对后晋石敬瑭割让给契丹的华北、雁北诸州土地的总称。又称幽蓟十六州。内中幽(后改燕)、云为首府,故名。石敬瑭,沙陀人。原为五代后唐宠臣。清泰三年(936)五月,据晋阳(今山西太原)起兵反后唐,求救契
明代藏区部落名。又作阿着簇。属洮州卫(治今甘肃临潭)。成化十九年(1483),族人札卜节来朝,贡马、驼及佛像、盔甲等物。赐宴并彩缎、绢、钞有差。后,其首领及族人与明廷保持经济、政治联系。弘治二年(14
匈奴官名。见“谷蠡王”(1100页)。
清代拉祜族头人在西盟地区划分的行政单位。同治十二年(1873),拉祜族政治和宗教首领一三佛祖以武力和宗教等手段控制西盟地区后,将该地区划为力索、马散、岳宋、西盟4个“角马”,委任拉祜族和汉族分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