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正黄旗所属牧场。位于张家口西北。东至镶黄旗牧厂界,西与北邻察哈尔正黄旗,南接长城。东西距130里,南北距250里。厂官吏驻诺莫浑博罗山。其地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一带。
见“兀慎”(107页)。
?—1594明代蒙古内喀尔喀领主。又作伯要儿、伯牙儿、伯言、黄台州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后裔,※虎喇哈赤孙,兀班次子。占据福余卫故地,游牧于辽河流域,故亦被称为福余卫首领。史称其“最剽悍,诸部倚以为
见“萧忽古”(1996页)。
?—1865或1867清朝将领。满洲正红旗人。鄂栋氏。嘉庆间,任三等侍卫。道光六年(1826),同巡抚武隆阿镇压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回部”起事。后历任总兵、提督、绥远将军。咸丰三年(1853),赴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宪宗蒙哥第三子玉龙答失之孙彻彻秃(又作阇阇秃)于至治二年(1322)受封。
元代社会基层组织制度。世祖至元七年(1270),依农村立社法令,县邑所属村瞳,以自然村为基础,每50户编为1社,逾百户者另立社,不足50户者,与近村合为一社,地远人稀不能相合者各自为社。由社众推举年高
回回番客在中国安家落户后所生子女的称谓。蕃衍五世者亦称“五世番客”。参见“回回番客”(783页)。
蒙古族所行的纪年法。蒙古族最早行自然历法,以草青一度为一岁,见月圆而为一月,若草青迟迟,则知是年有闰月。至12世纪末期,开始采用十二生肖纪年法,称“鼠儿年”、“牛儿年”等。及蒙古汗国建立,采用干支纪年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