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官制
蒙元、明、清时期蒙古族地区之官制。其官制从无到有,由简至繁,经历了漫长历史进程,蒙古国建立前,成吉思汗草创时期,官制简古,有“火儿赤”、“博尔赤”、“火你赤”、“莫伦赤”、“云都赤”、“阿黑塔赤”、“阿都兀赤”、“额勒赤”等。1206年蒙古国建立后,随着怯薛制和千户制的建立,官职数量和规模也有所增扩。千户长下设百户、十户,千户之上有万户长,首创札鲁花赤(断事官)等。成吉思汗后期及其继承者窝阔台时期,除保存蒙古游牧民族特有的建置和职官外,开始接受中原王朝传统的统治方法和官制。在蒙古军南下和西征过程中,陆续扩充一些新的机构和职官,如置“达鲁花赤”(镇守官),管军民,掌印玺,行总辖监治之职。加强“必阇赤”(令史、主文书)的职能,并采用中原官名称之为中书令、左丞相、右丞相等。至忽必烈建立元朝后,蒙古职官与中原地区传统职官“两制并存”的局面进一步完善。在草原以游牧为主和内地以农耕为主的两种不同社会情况下,基本上奉行以蒙制治草原牧民,以汉制治中原汉民的政策。有些职官,如“达鲁花赤”、“千户制”等也遍行于中原、西域等被征服地区。蒙古统治者根据不同的民族和被征服先后,把全国各族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在设官任职方面,极力维护蒙古贵族的特权,“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1368年元亡,元室北迁,史称北元,其时基本上沿袭元制。在与明廷交往中,又往往受明册封,如王、都督、千户、百户、镇抚等。后随着汗权式微,蒙古社会处于封建割据状态,成吉思汗所设置的万户、千户逐渐为兀鲁思或鄂拓克所代替。分别由汗、洪台吉、太师或宰桑等管理,一般都是世袭领主。兀鲁思和鄂拓克下又分设官员,掌握战争、防卫、行政、司法、征税等。17世纪中期至18世纪,蒙古各部陆续归附清朝,清设理藩院进行管理。为达到“众建而分其力”的目的,取消蒙古各部传统体制及领属关系,建立盟旗制度。对蒙古封建主,一律论功授以盟长,旗札萨克等职,以及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爵。札萨克下设协理台吉和分掌各项事务的管旗章京、梅伦、笔帖式等僚属,并设佐领(蒙古语为苏木章京)负责统辖兵丁,审理丁册,征收税课。佐领之下设骁骑校、领催等官,协助办理军政事务。是时,受满族官制影响较大,逐渐失去本民族官制的特色。
附:蒙古语官称
蒙古语官称 | 释义 | 资料来源 |
怯薛 火儿赤 秃鲁花 客卜帖兀勒 必阇赤 博尔赤 速古儿赤 火你赤 额勒赤 昔宝赤 八刺哈赤 扎里赤 玉典赤 兀刺赤 阿塔赤 | 禁卫军、 护卫军 佩弓矢环卫者 散班、 质子军 宿卫, 即夜间警卫 书史、 令史、 主文书 习膳 掌服御事者 司牧羊 使臣、 差官 鹰房执役者 守城门者 书写圣旨者 守门者、 户郎 驿站马夫及掌铺马事务者 管骟马者、 圉人 | 元史·兵志 元史·塔察尔传 元朝秘史、 元史·兵志 元朝秘史 黑鞑事略 元史·兵志 元史·兵志 元朝秘史 华夷译语 南村辍耕录 元朝秘史、 元史·兵志 元史·兵志 元朝秘史、 元史·舆服志 元朝秘史、 元史·兵志 元朝秘史、 元史·舆服志 |
猜你喜欢
阿比里斯
见“阿布勒比斯”(1231页)。
阿尔泰办事长官
见“阿尔泰办事大臣”(1248页)。
金砺
?—1662清初将领。汉军镶红旗人。世居辽东。原仕明镇武堡都司。天命七年(1622),明失广宁城,遂率属归降后金,授参领,予三等男爵。天聪五年(1631),仕兵部承政。次年,调户部。崇德二年(1637
拉则宗
参见“拉孜”(1366页)。
石牛道
古道名。指由今陕西眉县经斜谷、汉中、勉县、阳平关,入四川青川县白水镇、广元老昭化、剑门至成都路线。据传,秦惠文王欲伐蜀,苦于无道路可通,乃命人凿五头石牛,置金于牛尾下,声称牛能便金。配备养卒百人。贪财
丹必占灿
俄籍卫拉特喇嘛。又译丹必扎拉参、嘉喇嘛、札喇嘛。自称为卫拉特蒙古辉特部台吉※阿睦尔撒纳之孙。1890年受沙俄派遣,到外蒙古科布多、乌里雅苏台一带活动,向杭达多尔济等蒙古上层鼓吹民族分裂、散布亲俄思想,
阿怒
部分怒族自称。参见“怒族”(1774页)。
绍兴和议
金、宋间重要和约。前后两次。皆在南宋高宗绍兴年间,故名。金继太宗灭北宋后,欲一举再灭南宋,未果。遭各地军民强烈反抗,主战名将岳飞、韩世忠、张浚等抗击尤为得力,阻金南下,收复失地。天会十三年(1135)
腊日各娃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马尔康及绰斯甲藏区土司衙门官吏。每一官寨有4名,负责看守官寨大门及监狱,经土司、头人判决后的犯人,处罚由其执行,并替值日大头人传呼土司之※科巴,轮流去官寨当班。从土司处领种一份土
跋喜电尕寺
藏传佛教寺院。亦称跋喜囊贡奥寺,意为“跋喜上下寺”,简称“电尕寺”。在甘肃迭部县。13世纪中叶,八思巴4大弟子之一喜饶巴尔,奉师命返故乡宏法,修建此寺。分上下2寺,均由历代跋喜活佛护理,尚有文布跋察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