葱莎
地名。位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历属扎布让宗管辖,1693年(藏历水鸡年)和1865年(木牛年),扎布让宗所立户口、税收簿册中,载明此地应纳差税之项目、数额(包括“当差户全户”和“半户”户主的姓名,及应缴之“官粮”)等。1926年,当地居民向西藏地方当局具结书申明,每年例规所交差税纯系土地税。扎布让宗亦明令其居民护守公贡桥石标以上,向南北直伸之西藏边界。至1952年,当地居民多数人仍向扎布让宗交纳差税。
地名。位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历属扎布让宗管辖,1693年(藏历水鸡年)和1865年(木牛年),扎布让宗所立户口、税收簿册中,载明此地应纳差税之项目、数额(包括“当差户全户”和“半户”户主的姓名,及应缴之“官粮”)等。1926年,当地居民向西藏地方当局具结书申明,每年例规所交差税纯系土地税。扎布让宗亦明令其居民护守公贡桥石标以上,向南北直伸之西藏边界。至1952年,当地居民多数人仍向扎布让宗交纳差税。
朝鲜族民间信仰的宗教,亦称“檀君教”。流行于延边等地区。今已不盛行。创立于1909年。信奉朝鲜古代神话中的始祖神-檀君。它把世界分为三个等级:天主、人类及除人类以外的万物。并认为人们的智慧与天主没有什
见“曷苏馆”(1652页)。
藏语音译,意“寺庙庄园”或“供奉庄园”。包括旧时藏区由活佛、堪布等中上层僧尼私人占有的庄园和名义上归寺庙或寺内扎仓、康村“公有”,实际上也掌握在中上层僧尼手中的庄园两部分。
藏语音译。义译为“需要的人”。解放前四川西部和西藏昌都地区农奴中的一个等级。与西藏其他地区的※“堆穷”相似,是头人或大※“差巴”的附属户。地位低于一般差巴。一般不占有份地,仅由领主或大差巴给予一小块“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作蒐里卫,并说清代有蒐里河,在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安县)东北。
690—754唐朝文士。字紫芝。河南人。鲜卑元氏。父为延州刺史。少孤贫,事母以孝闻。开元二十一年(733),登进士第。授邢州南和尉,佐治有惠政,召补龙武军录事参军。后为鲁山令,秩满,南游陆浑(今河南嵩
元英宗时的一次政变。延祐七年(1300),元仁宗死后,其子硕德八剌即帝位,是为英宗。至治二年(1322),权臣铁木迭儿与答己太后相继病死,英宗起用拜住为中书右丞相,锐意施行新政,推行汉法。为此遭到蒙古
清朝官员。黑龙江索伦人。乾隆二十三年(1758),从将军兆惠攻叶尔羌(今新疆莎车县),濒黑水河为营,力战有功,擢索伦总管,赐号齐克齐巴图鲁。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号达尔汉伯克。乌什人。乌什郡王品级※霍集斯次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年(1755)随父附清。翌年,随布拉呢敦招抚南疆,住库车。二十三年(1758)三月,闻大小和卓布拉呢敦、霍
见“帕拉哇”(13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