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目人
元朝划分的四种民族等级之一。此词源于唐代,意为“各色各目”、“诸色名目”、“种类”等,有时亦指“姓氏稀僻者”。元代成为对西北各族、西域以至欧洲来华各族人的统称。元朝承金朝民族分等之制,将治下臣民大体按征服先后,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用此词作为民族等级之一的专称,大约始于大德年间(1297—1307)。所指种类众多,《辍耕录》谓有31种,主要包括哈剌鲁、钦察、唐兀、阿速、秃八、康里、畏兀儿、回回、乃蛮、阿儿浑、撒耳柯思、斡罗思、汪古、甘木里、怯失迷儿等。在选官、科举、法律上享受的待遇仅次于蒙古人,优于汉人与南人。元代色目人东来后,大多定居于中原各地,一些信奉伊斯兰教的色目人与汉人及其他民族逐渐融合而形成回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