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唐安史之乱时始置。掌地方军事,由观察使、防御使兼任。辖区大者10州,小者3—5州。后由刺史兼任,仅辖本州。宋代为武将兼衔,官阶高于刺史,低于防御使。辽南面官各州皆置此官。西夏建国前党项首领多被授
见“延宠”(818页)。
见“乌古部”(332页)。
见“廧咎如”(2563页)。
见“耶律直鲁古”(1326页)。
?—1878清朝大臣。满洲正红旗人,瓜尔佳氏。咸丰进士。同治元年(1862),官至镶黄旗蒙古副都统、左侍郎。任内曾承办香山樱桃沟等处工程。十一年(1872),稽察会同译馆事务。旋授总管内务府大臣、管理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意为“采铜伯克”、“采红铜伯克”职司管理采铜、炼铜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却吉尼玛”(981页)。
东汉骆越反汉女首领。参见“征侧”(1466页)。
独龙语音译,意为“亲戚”。解放前云南贡山独龙族近亲关系的各家族之间的互称。平时相互之间独立、平等、互不统属,但遇到特大困难时,有互相帮助的义务,特别是遇到外侮时,可以结成临时联盟合力对抗,俟事件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