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元新路
元法令类编。何荣祖奉命编纂。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颁行。元初沿用金《泰和律》,至是始有自纂的法典。是以当时陆续颁行的各种法规为依据,按一般法典体裁和行文格式编写,并加以分类编次而成的,全篇分为公规、选格、治民、理财、赋税、课程、仓库、造作、防盗、察狱等10目,每目之下列十数条。甚简短,不过数千言,难起“宏法大纲”的作用。后不断有人建议重修新典,遂有修纂《大元通制》之举。已佚。现见于《通制条格》及《元典章》者有90余条,存《永乐大典》者有关于站赤的1条。
元法令类编。何荣祖奉命编纂。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颁行。元初沿用金《泰和律》,至是始有自纂的法典。是以当时陆续颁行的各种法规为依据,按一般法典体裁和行文格式编写,并加以分类编次而成的,全篇分为公规、选格、治民、理财、赋税、课程、仓库、造作、防盗、察狱等10目,每目之下列十数条。甚简短,不过数千言,难起“宏法大纲”的作用。后不断有人建议重修新典,遂有修纂《大元通制》之举。已佚。现见于《通制条格》及《元典章》者有90余条,存《永乐大典》者有关于站赤的1条。
?—1685清初将领。满洲正蓝旗人。兆佳氏。康熙四年(1665),由闲散授世管佐领。六年,补安亲王岳乐府长史。后历授参领、正蓝旗蒙古副都统。十四年(1675),随军征吴三桂,奉命统蒙古兵驻守河南。旋率
一名新律。西夏官乐名。仁宗令乐官李元儒采用汉人乐书,参照本族原有乐律重新制定,历3年,至人庆五年(1148)制成,赐名鼎新,升元儒等官。
元代奴婢之奴婢的称谓。社会等级最低。陶宗仪《辍耕录》:“凡婢役于婢者,俗谓之重台。”
?—1644清朝武官。蒙古正蓝旗人。布尔哈齐忒氏。世居爱必汗英舍堡地方。顺治十五年(1658),以护军校随征贵州,驻师靖州。适敌总兵田国钦、黄世贵等欲来归,为敌所阻,与纛章京鄂内等前往接应,败敌兵20
旧镇名。噶尔雅沙之旧称。在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东南部,噶尔藏布右岸。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中英西藏条约》签订后,被迫开为商埠,为附近地区与印度贸易中心之一。新藏公路经过此境。参见“噶达克商
?—1383明初云南寻甸军民府土官。彝族。初署理寻甸军民府(治所在今云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洪武十六年(1383),亲自赴京朝觐,贡良马、虎皮、毡衫等方物,诏赐衣服、锦绮、钞锭,实授寻甸土知府。返家
寺庙名。位于西藏拉萨市城区。位处拉萨大昭寺北半里许。七世纪唐文成公主主持兴建。藏语称“喇木契”,意为“大院落(寺)”。又称“喇木契祖拉康”,意为“小昭寺”。因该寺系汉地宫廷式大屋顶(歇山式),色彩斑烂
傣语音译,意为“大十万田级”。旧时云南西双版纳车里宣慰使根据下属官员的社会地位高低和职务大小所划分的等级官田之一。详见“探朗召曼纳”(2039页)。
见“夏河”(1848页)。
书名。元方回撰。8卷。作者以南宋严州守臣降元,任建德路(在今浙江新安江、湘江流域)总管。初编集于在任及解任留居时。建德滨桐江,因以名集。其人学问议论,一尊宋儒朱熹,崇正辟邪,不遗余力;为人行事见于周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