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都
见“纳都”(1267页)。
见“纳都”(1267页)。
过去云南景颇族地区村寨头人称谓。最早具有长老性质,村寨内较大的姓氏通常都有一人,由同姓人众推举能联系群众,具有处理公共事务能力者担任,但须经山官认可,由山官赠刀一把,表示授权管理寨内事务。其职责是协助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西部、西拉木伦河上游。牧地在围场北,东至翁牛特及巴林界,西至浩齐特及察哈尔正蓝旗牧厂界,南至翁牛特界,北至乌珠穆沁界。元属上都路及应昌路地,明为成吉思汗后裔住
①中国古代对南方僚人的别称。时亦用以通称南方少数民族。参见“僚人”(2254页)。 ②畲族名称出现于史籍之前,活跃在闽、粤、赣三省交界地区的畲族先民用此相称,如《云霄厅志》载:“(唐)高宗总章二年(6
见“花剌子模”(999页)。
①见“耶律的琭”(1315页)。 ②见“萧惟信”(1999页)。
小土官名。 ①清朝对少数民族小头领的统称。如《清史稿·费扬古传》附传载:“雅陇江滨瞻对,喇滚,革布什咱,绰斯甲布,诸土目各率所属户投诚。奏请授五品安抚司,其副为六品土百户。从之。”又如《清文献通考·职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
亦作“哈达”。女真语音译,“山峰”之意。《金史·国语解》谓“山之上锐者”。满洲语和蒙古语至今犹有此词。可能源于阿尔泰语系诸语族的祖语,起源甚早。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拉新河卫,并说清代拉新河在吉林城(今吉林市)西南500余里。
唐代南诏王室称谓。又作九么。《新唐书·南蛮传》:“王母曰‘信么’,亦曰‘九么’”,即太后也。信么出,建八旗,绛游。言所用仪仗之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