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田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见“特楞古特”(1874页)。
彝语音译。意为用牲口谢中间人。解放前四川凉山美姑巴普地区彝族流行的一种制度。买卖土地双方,请中间人作证,买方杀1头猪请中人及卖方吃喝,成交后,买方付给中间人相当地价的1/20作酬金,一般给1猪或1羊。
清黄懋裁撰。《得一齐杂著日记》之一。光绪四年(1878)五月受四川总督丁宝桢札委赴藏,于七月初七日自成都出发,经雅安、打箭炉(今康定县)、里塘(今里塘县)、巴塘,折南至云南中甸,再经丽江、大理、永昌(
清朝将领。索伦人。姓鄂拉氏。世居西布特哈瓦尔土口屯(今嫩江西),隶正蓝旗。雍正十年(1732),掌管呼伦贝尔总管关防。乾隆初,擢正黄旗都统。十六年(1751),扈从南巡。二十一年(1756),晋内大臣
海南岛黎族人民反抗国民党残酷压迫与剥削的武装斗争。1939年冬,日寇相继侵占海南岛沿海城镇,并加紧向岛内“蚕食”和“扫荡”。白沙县长邱海云一夥,乘国难之机,大量囤积私盐、火柴等物资,以备诈骗黎族人民钱
海西女真的别称。明人、朝鲜人称“忽剌温”、“火剌温”。清人称“扈伦”、“呼伦”。明初为海西女真,后为扈伦四部。朝鲜史所称“忽剌温归顺者”、“忽剌温兀狄哈”等,系指扈伦四部之一乌拉部女真。初猎于黑龙江,
辽代部族名。一说其部名为“婆离八”;另说“婆离”即“颇里”,所统八部。辽兴宗重熙十七年(1048),首领虎带领部众附辽,成为辽属国(一记成辽部族)之一。辽北面属国官中置
①古族名。来源于古※貊族。《后汉书》等有传。有东(亦称“南”)沃沮、北沃沮之分(一说东沃沮即沃沮,包括南、北沃沮)。旧据《辽史》多认为在今辽宁海城县一带;今一般据《后汉书》等称,其“在
县名。位于青海东部日月山麓湟水上游,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交界处。东邻湟中县,西隔日月山与海南共和县相接,南连贵德县,北接海晏县。唐时属吐蕃,五代至宋元,为唃厮啰所据,号为西番。明正德四年(1509)东蒙
见“哈剌千户所”(16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