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甘肃洮州土司。藏族。土目南秀节之子。洪武二十年(1387)承袭,二十五年(1392),同指挥李凯招抚藏众认纳茶马。永乐三年(1405),赐姓昝。宣德五年(1430),以功升洮州卫百户。七年(1432
明代云南陇川傣族首领。最先归顺明朝,随军讨麓川思任法,以万兵为响导,每战先登,俘思任法、思机法妻孥80,象13,斩首万余,并发私积饷军3月。对愿归顺明朝的麓川头目,均请明委以官职。遣子恭立进贡,朝廷授
原西藏地方政府主管官员。藏语音译。又译噶布伦,尊称为协卜拜和萨旺。※拉藏汗执政时已设,多由大贵族充任。清乾隆十六年(1751),废西藏郡王掌政制,设噶厦政府,任命噶伦4人(3俗1僧)主持之。其中设首席
见“曷苏馆”(1652页)。
清正黄旗所属牧场。位于张家口西北。东至镶黄旗牧厂界,西与北邻察哈尔正黄旗,南接长城。东西距130里,南北距250里。厂官吏驻诺莫浑博罗山。其地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一带。
书名。胤祯撰。书中收录康熙五十七年(1718)皇子胤祯(允禵)奉命西征之27件奏议。原稿为满文,选自《抚远大将军奏疏》。后被译为汉文。以译者文笔不佳,文意多有倒置。因奏议详细纪录了出征前的准备、行军日
①古族名。今乌兹别克族在元、明时的译称。13世纪初居里海附近。语言属突厥语族,其体质为突厥、蒙古、伊兰三种血统的混合。14世纪上半期钦察汗国(金帐汗国)月即别汗(1313—1341年在位)统治时期,国
明弘治年间苗族起义首领之一。参见“乜富架”(45页)。
1662—1723清代西藏地方高僧。藏族。甘南卓尼人。康熙四十七年(1708),任甘丹赤巴。五十七年(1718),为桑耶寺经堂举行供养经藏佛像开光。五十九年(1720),同甘丹赤巴更顿彭错往羊热山口迎
清代抗俄勇士。鄂伦春族。世居精奇尼江。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在抗击沙俄殖民者的侵略中,袭杀抢掠牲口的俄人,缴获器械,向清政府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