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制
契丹王朝对治理汉人、渤海人民事制度的称呼。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沿袭汉官官名,依汉官执掌行之,“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契丹王朝对治理汉人、渤海人民事制度的称呼。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沿袭汉官官名,依汉官执掌行之,“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1832清朝蒙古王公。土默特部人。札萨克固山贝子朋素克琳亲第四子。嘉庆四年(1799),袭札萨克固山贝子。六年(1801)三月,命乾清门行走。十二月,尚四公主,授固伦额驸,命御前行走,赏双眼花翎。
汉代江夏郡少数民族的总称。古称荆蛮。秦灭巴子国后,徙其民于江夏,汉分南郡为江夏郡,故名。分布在今湖北东部和河南淮河以南地区。东汉建武二十三年(公元47年),徙潳山蛮7千余口置江夏界中。永元十三年(10
民国初云南省都督府下令组建的开拓怒江地区的武装工作队。自17世纪以后怒江地区分属9个大小土司统治,不相统属。这种分散统治给帝国主义以可乘之机,1912年英帝国主义侵占片马等地。为了遏止帝国主义对我国西
书名。又名《伊犁事宜》。嘉庆(1796—1820)初年满洲镶红旗人永保纂修。内容主要分三部分:北路诸城总统,南路诸城总统和伊犁将军衙门所辖各营、处应办事宜。记事始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迄于乾隆六
西汉县名。三国至南朝因之。治所在今广西贵县。“布”为古骆越语音译,意为“泉水”或“人”。因当地有名泉或其山象“人”形而得名。《旧唐书·地理志》载:布山县,“古骆越所居”;《元和郡县图志》及《太平寰宇记
藏语音译,唐代吐蕃掌管刑名狱讼的官员。相当于汉地之刑部尚书或断事官。长庆三年(吐蕃彝泰九年,823)所立《唐蕃会盟碑》,记有此职官。
西夏官署名。是七等司品以外的机构,同次等司。设博士。
书名。(丹麦)亨宁·哈斯芦特撰。1935年伦敦出版。是书系作者1927年随斯文赫定、徐旭生参加“西北科学考察团”前往新疆考察的成果。他在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土尔扈特人中生活了数年,对其生活、信仰
见“姜戎”(1761页)。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