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制
契丹王朝对治理汉人、渤海人民事制度的称呼。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沿袭汉官官名,依汉官执掌行之,“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契丹王朝对治理汉人、渤海人民事制度的称呼。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沿袭汉官官名,依汉官执掌行之,“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见“镇真河卫”(2511页)。
清朝宗室。满族,爱新觉罗氏。恭忠亲王※奕訢次子,钟端郡王※奕詥嗣子。同治三年(1864),封不入八分镇国公。七年(1868),袭贝勒。光绪十五年(1889),加郡王衔。二十六年(1900),革爵,归宗
古族名。元代对部分仡佬族先民的称呼。《元史·成宗纪四》记作“红犵獠”。明清及民国时期又称红仡佬、红革老等。今统称为※仡佬族。以其服装为红色而得名。元大德十年(1306),有青山(在今贵州息峰县境)红仡
元末明初四川越嶲土官。彝族。元末为邛部州(治今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东北)招讨使。明洪武(1368—1398)中,归附。改为邛部军民州,任土知州。系后来邛部宣抚司之先世,用“岭”作姓的第一人。
蒙古部名。清代青海辉特人专称。首领为卓哩克图和硕齐之裔。康熙(1662—1722)中,为避噶尔丹乱自准噶尔移住。初隶青海和硕特部,后以罗卜藏丹津反清,自为一部,建札萨克。袭贝子品级辅国公。归西宁办事大
北魏在都城洛阳安置江南归附者之场所。一般江南归附者先被接待于金陵馆,后赐宅归正里。位于城南宣阳门外永桥南,御道西。民间号为吴人坊,南来投附者,多居其内。近伊、洛二水,任其习御。里有3千余家,自立巷市,
?—1738清朝大臣。满洲镶白旗人。富察氏。字阁峰。初官侍卫、镶黄旗汉军副都统。雍正三年(1725),由兵部右侍郎调盛京户部侍郎。任内请选户部贤能章京协办盛京仓监督,以稽出入数目情弊、防止亏缺,被采纳
见“拉定”(1366页)。
见“河东长官司”(1509页)。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下均设抹里。铁乖温为辽圣宗※兴圣宫下之一抹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