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利
见“附邻”(1259页)。
见“附邻”(1259页)。
即“札剌儿”(433页)。
见“蒙古勒津”(2336页)。
见“宣简皇后”(1747页)。
解放前塔吉克富户对奴隶的称呼。塔吉克语,意为“象牲畜一样买来的人”。多系自坎巨提、那戛尔等地买来的罪犯。在主人家里没有人身自由,一切都听从主人安排。无土地和私人财产。主人有权任意打骂或将其杀死。婚姻也
汉称。自称“甘迪门”,意为“山人”。过去对依靠租种“山主”山地为生的瑶族的称谓。所租土地多是贫瘠的荒山,因自然环境限制,一直保留“刀耕火种”的落后耕作方式,解放前处于被压迫和剥削的地位。
清代云南班洪地区第二代班洪王。佤名“达尖准”。同治、光绪年间人。承其父※达本位,继续加强班洪地区的统一事业。光绪十七年(1891),奉清廷命,参与调解勐角、勐董傣族土司矛盾案。因功,赐姓胡,汉名玉山,
即“吴八月”(1073页)。
见“葛称哥卫”(2184页)。
1846—1918清代蒙古族诗人。字子澄,号铁君,也称阁笔老人。蒙古镶白旗人,巴哩克氏。自幼习汉语,读诗书,聪慧过人。同治九年(1870),补丁卯科优贡。十二年(1873),中举人,继中进士。先后在工
官名。元代设置,为宣抚使下属。职掌衙门案牍和管辖吏员,处理官府日常事务。明代授任土官,秩从八品。参见“宣抚使”(17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