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包勒
蒙古语音译。“格林”意为“家”、“包勒”意为“奴仆”。清代蒙古封建王公贵族的家奴。一般为主人服各种无偿劳役,不入旗籍,不服兵役,没有人身自由,得到主人允许可以娶妻成家,仍世代为奴。主人可以将其买卖、转让、赠送,但不能随意杀害。
蒙古语音译。“格林”意为“家”、“包勒”意为“奴仆”。清代蒙古封建王公贵族的家奴。一般为主人服各种无偿劳役,不入旗籍,不服兵役,没有人身自由,得到主人允许可以娶妻成家,仍世代为奴。主人可以将其买卖、转让、赠送,但不能随意杀害。
壮族自称,意为“壮人”、“壮家”、“壮族”。详见“壮族”(888页)。
元顺帝朝蒙古牧民起义首领。蒙古八邻部人。详见“哈剌那海”(1639页)。
位于今新疆尼勒克县南约3公里天山深处、喀什河南岸。已发现现存古代采矿竖井10余处,冶炼遗址1处。矿洞竖井内有大量支架圆坑木及大量采矿、碎矿用石器。冶炼遗址发现有经过粗炼的圆龟背形铜锭,以及矿石、炉渣、
古国名。亦称鲜虞中山国。春秋末鲜虞人建。始见于《左传·定公四年》,即周敬王十四年(前506)。一说鲜虞人建都于中人(今河北唐县),城中有山,曰中山,因以为国号。此为早期中山国。以鲜虞氏为主体,联合仇由
即“牙书”(285页)。
旧时云南耿马、孟定地区傣族土司衙门的地方官吏。相当于一乡之长。有大小等级之分,大圈官管小圈官,相当于地方大小头人,由土司委任,新爷具体统辖。在政治上行使管理所属地区各寨的行政权,处理诉讼案件;在经济上
自称“拉珈”的瑶族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侗水语支。主要分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的部分山村,使用人口约有9000人。拉珈语内部比较一致,可以不划分方言、土语,其语言特点,语音:声母分单
①五代后汉高祖刘知远、隐帝刘承祐年号。948—950年,凡3年。 ②五代时北汉世祖刘崇即位后,仍沿用乾祐年号,为乾祐四年。至乾祐七年(954,一说八年)崇卒,养子刘承钧继位,不改年号,直至乾祐九年,逾
古族名。见“骊戎”(1970页)。
见“过折”(7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