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明代官名。明代以东北为边防重地,命重臣镇守。与派驻辽东监军的内臣及赞襄军务的都御史或提督,同为镇守辽东地方,职权重大的长官。三职是总管东北(辽东)地方军政专务的最高官员,洪武七年(1374)始置。全称
地名。即内蒙古呼和浩特平原。秦汉以前称※云中川,北魏时期称※敕勒川,隋唐时期称※白道川,辽金以后称※丰州滩或丰州川。明嘉靖(1522—1566)初,东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率部入居丰州滩,发展畜
即“阿骨打”(1212页)。
纳西语音译。汉称“百姓”。旧时云南纳西族封建领主制(土司)地区的农奴等级。在云南宁蒗永宁和四川盐源左所等地,约占总户数的67.4%。由农村公社成员演化而来,被世代束缚在土司分配的份地上,人身依附于土司
现仅见铸有契丹大字的银币。1977年5月于辽上京(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南)遗址处发现,现藏该旗博物馆。圆形方孔,直径4厘米,正面铸契丹大字4字,一说意“天朝万顺”;背面刻契丹大字8字,两字一组,为后
唐西域军事建置。守捉城之一。时戍边军队大者称军,小者谓守捉。开元年间(713—741),置于羯盘陀国(今新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驻守军队,戍卫边疆。与各军、城、镇等,总称为道。隶安西都护府。
清初将领。满族,显祖宣皇帝孙,追封笃义贝勒巴雅喇弟三子。后金天聪八年(1634),授三等子爵。随贝勒阿济格迎察哈尔来降之土巴济农。九年底,授镶黄旗都统。清崇德元年(1636),随武英郡王阿济格征明,略
?—356东晋时前仇池国君主。略阳清水(今甘肃清水县西北)氐人。※杨初之子。东晋永和三年(347),受晋封为镇东将军、武都太守。十一年(355),父被族叔杨宋奴遣梁式王杀后,率众诛宋奴及梁式王,自立为
古地名。中国历史上首都的建号。我国少数民族建号上京的有:①渤海王国王城忽汗城,故址即今黑龙江宁安县西南渤海镇东京城。大钦茂为王时(737—793),仿唐五京之制设。所置地方行政机构曰龙泉府。城,参见※
见“达密里部”(7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