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
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纳喇氏。字端范。叶赫贝勒※金台石之孙,尼雅哈之子。初任侍卫、銮仪卫治仪正、内务府郎中。康熙三年(1664),擢内务府总管。后授弘文院学士。六年(1667),充纂修《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副总裁。七年,奉命查阅淮扬河工,旋授刑部尚书。十二年(1673),吴三桂疏请撤藩以试探朝旨,明珠详言利害,力主撤藩,与帝意相合,因受帝赏识。十四年,调吏部尚书。十六年(1677),授武英殿大学士。充重修太祖、太宗实录及修纂《三朝圣训》、《平定三逆方略》、《大清会典》、《一统志》、《明史》总裁。以两遇实录告成,加太子太傅,晋太子太师。主持朝政时,支持河道总督靳辅治理黄河;与大臣索额图各树党羽,互相倾轧。二十七年(1688),以擅权营私、广结党羽、市恩通赂、卖官鬻爵等罪,被劾,革大学士。寻授内大臣。二十九年,随裕亲王福全征讨准噶尔部噶尔丹,参赞军务。三十五年(1696),从康熙帝征讨噶尔丹,督运西路粮饷。三十六年,复征噶尔丹,扈从康熙帝至宁夏,拨运驼饷。师还,叙功复原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