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覩只群牧所
见“诸抹”(1951页)。
见“诸抹”(1951页)。
清朝在呼伦贝尔中俄边界上所设的巡防哨所。雍正五年(1727),清政府与沙俄签订《布连斯奇界约》和《阿巴该图界约》后置,共12处。每卡伦设官1员、兵30名,两卡伦间设1鄂博。12卡伦即察罕敖拉、苏克特依
蒙古部落分支名。清代呼伦贝尔卫拉特人专称。伊克明安台吉巴桑、阿卜达什族裔。初居准噶尔。乾隆十九年(1754)、二十年相继附清,附辉特部,驻牧塔米尔(一作塔密尔)。二十二年(1757),因拒不附阿睦尔撒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又译哲坡伯克、哲百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制作军服,修造兵械,为哈喇都官伯克副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藏传佛教(喇嘛教)寺庙。位于喀尔喀蒙古库伦(今蒙古国乌兰巴托)。大约建于道光年间(1821—1850)。寺内有专为供奉迈达里佛像而建造的木质结构殿宇。佛像高大,由多伦诺尔汉人作坊以黄铜铸成,通体镀金,
清代对大小兴安岭一带索伦(今鄂温克)、鄂伦春、达斡尔、锡伯、赫哲等渔猎民族的总称。由“布特哈”(满语,汉意“虞猎”或“打牲”)引申而来。康熙年间(1662—1722),清政府在嫩江流域设置布特哈总管衙
新疆锡伯族供奉的一种保佑牲畜之神。以布制,上缝九撮羽毛。神位设在正房西间外面西南墙角。平日装于盒中,逢年节请出供祭,举行献马仪式,以示把骏马献给海尔堪骑用。在所献马的尾巴上系以羽毛或红布条,将其拴于神
见“伯言儿”(1090页)。
清在粤北瑶族地区所设理瑶官。康熙四十二年(1703),两广总督石琳镇压粤北八排瑶民起义后,为了加强对瑶民的统治,在连州瑶排附近之三江口筑城置,专理连州、连山、连阳三州县瑶人事务,并兼管督缉“盗贼”。雍
?—1783清代右部哈萨克(乌拉玉兹)苏勒坦(苏丹)。一译阿布里比斯、阿布尔比斯、阿比里斯、阿布勒必斯等。※阿布勒班毕特汗次子。建牙帐于塔什干及吹河等地。属众多为奈曼部。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清
?—1654清初达斡尔族著名首领。又作巴尔达奇。世居塞布奇屯,以地为氏,姓色博克。后移居黑龙江北精奇里江畔多科屯,改称精奇里氏。后金天聪八年(1634,一说二年)率众来朝。至崇德年间,先后入朝达十八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