扈伦
见“忽刺温”(1488页)。
见“忽刺温”(1488页)。
见“阿武”(1193页)。
见“全宁路”(830页)。
见“察罕丹津”(2474页)。
清代新疆和阗军政长官。乾隆四十二年(1777)自副都统改置。驻和阗。下有协办大臣1员,衙署有章京1员、笔帖式1员、委笔帖式5员,贴写4员,分管印房、粮饷、军台诸事。隶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管辖。同治三年(1
藏传佛教寺院。在青海省同仁县隆务镇西山脚下。藏语称“隆务大乐法轮洲”。元大德五年(1301)该处建有小寺。明初由隆务地方土官之子三旦仁钦建成该寺,为萨迦派寺院。其弟罗哲僧格被明朝封为“弘修妙吾”国师,
十六国时期鲜卑乙弗部首领之一。乌地延从弟。驻牧于西海(又作曲海、屈海、青海,即今青海湖)一带。晋安帝义熙十四年(418),从乌地延降西秦乞伏炽磐。不久,举兵反秦,率5千余户西迁,受凉州刺史出连虔招喻,
?—1416明代初期瓦剌族首领。15世纪初,与太平、把秃孛罗分领瓦剌诸部,屡与东蒙古鬼力赤、阿鲁台等作战,争取对整个蒙古的统治权。永乐六年(1408),遣使至明廷贡马,并“请印信封爵”。次年,受明封为
书名。又名《清职贡图》。乾隆十六年(1751)※傅恒奉敕撰。9卷。乾隆谕沿边各督抚将周边少数民族及邻国等,仿其服饰绘图送军机处,二十二年汇齐。除卷1为朝鲜等近邻及世界各国,其他多为我国境内民族或部族:
清察哈尔八旗之一。由康熙十四年(1675)迁置宣大边外的察哈尔部众及以后陆续来降的喀尔喀、厄鲁特部众合编而成。不设札萨克,由清廷派总管管辖。是为总管旗。位于张家口外,东至察哈尔镶黄旗界,西邻察哈尔正红
亦译苏古笃、苏古杜,见“火不思”(3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