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条约
见“俄蒙协约”(1685页)。
见“俄蒙协约”(1685页)。
见“别里古台”(1070页)。
官名。唐乾元元年(758)改采访处置使置,掌考察州县官吏政绩,后兼理民事。多以节度使兼领,凡不设节度使者即以之为一道的行政长官。至宋代,其职掌并于转运使,或为武官升迁时兼带的虚衔。西夏建国时亦设此职,
?—1864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嘉庆八年(1803),任总堪布,掌办商上事务。因与热振呼图克图滋事,革职,关押候审。同治二年(1863),色拉寺喇嘛聚众持械将其抢回,拒驻藏大臣满庆及达赖喇嘛命
见“比丁”(188页)。
清朝官员。满族。字研斋。大学士※鄂尔泰曾孙。嘉庆十一年(1806),自北京抵齐齐哈尔,任黑龙江将军衙门银库主事,兼义学教习。精通满、汉文字。十五年(1810),将调查所得撰《黑龙江外纪》八卷,详记山川
即“主儿勤”(620页)。
毛南族乡规民约。又称“龙缓”。流行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上南、中南和下南地区。由各村、峒民主推选有名望的老人共同制订,以维护地方的利益。内容包括抗拒外来侵犯和维护当地风俗、山水两个方面。违犯规约者由
明代四川藏区土司名。洪武三十年(1397)置。治所在今四川康定。以其地酋长为宣慰使。其设置结束鱼通、宁远、长河西三地各自为部的历史。永乐十三年(1415),遣使入朝贡马及方物,并以“西番无他土产,惟以
我国独龙族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景颇语支。在我国主要分布在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境内,同县的怒族也使用独龙语。另外,西藏自治区察隅县的部分地区,也有少量分布。使用人口约12
学校名。清宣统二年(1910)创办。校址设于西宁马坊街三圣庙。仅接受蒙古王公子弟入学,不收牧民及其它各族学生。招生名额按旗摊派。经费由西宁办事大臣从丹噶尔厅盐税中拨给。草创之初,有教习1人,学生10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