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州
清代新疆州名。光绪二十九年(1903)由玛喇巴什厅改置。治所在今新疆巴楚县东南辖村庄86处、8驿站、2卡伦。隶喀什噶尔道莎车府。1913年改为县。总人口34000余人。其中大多数为维吾尔族。主要从事农业。
清代新疆州名。光绪二十九年(1903)由玛喇巴什厅改置。治所在今新疆巴楚县东南辖村庄86处、8驿站、2卡伦。隶喀什噶尔道莎车府。1913年改为县。总人口34000余人。其中大多数为维吾尔族。主要从事农业。
即“巴补”(404页)。
河流名。“郁”,出于古壮语“河流”之意。亦名“郁林江”、“骆越水”。西江上游。流贯今广西南部。北源右江,南源左江。起自邕宁合江村(亦称宋村),经南宁市、邕宁、横州、贵县,至桂平县城,与黔江汇合后称浔江
西夏文契约。1页19行,页面48.5×22厘米。行款与汉文契约相近。正文11行。记西夏天盛庚寅二十二年(1170)党项族寡妇耶和氏宝导卖地22亩,值骆驼四匹。旁人不得过问,本人不能反悔,若反悔当依法受
西汉时夜郎国勋戚。夜郎王※兴之岳父。夜郎(在今贵州境内)人。成帝河平年间(前28—前25),因其婿兴被牂柯太守陈立所杀,与兴之子邪务收余兵,胁迫周邻22邑举兵反汉,据险为垒,抗拒汉军。一度败都尉万年之
明代西蒙古法规。亦称《旧卫拉特法典》,以别于1640年的《蒙古卫拉特法典》(《察津毕其格》)。法典全文已失传,现仅存8个片断,载帕拉斯《蒙古民族历史资料集》。据其内容,史界一般认为制订于瓦剌四部(即四
1311—1390元末明初云南丽江土官。又作木得。原名阿甲阿得,字自然,号恒忠。纳西族。元末丽江路宣抚使阿烈阿甲长子。任通安州(今丽江县坝区)知州,升丽江路宣抚司副使。明太祖洪武十五年(1382),明
见“库尔察克”(1112页)。
即“王嵯巅”(211页)。
即“旻宁”(1413页)。
见“高附”(19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