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彝族的自称。原为地名,后演变为支系名。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元江、新平、双柏、峨山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
见“耶律濬”(1305页)。
官名。为土司制度中长官司或军民长官司主官。名称始于元代,以民匠提举司所领地域阔远,人户散处,于政不便,因酌远近众寡,于北部、东部、西北部立长官司分领之,掌军兵、民匠及钱粮等事。其置于西南诸溪洞者,谓之
苗族传统舞蹈之一。源于祭祀祖先时所跳的一种舞蹈。“刳长木空其中,冒皮其端为鼓。使妇人之美者跳而击之。”(《苗防备览》)。有单人、双人舞之分。单人舞时也另由一人击鼓腰打着拍节,一人则边舞边击鼓。鼓之大小
吐蕃之别称。又称赭面国。据敦煌汉文文书《释迦牟尼如来像法灭尽之记》有此称。有藏文“gdong dmar gyi yul”意译。参见“赭面图”(2487页)、“吐蕃”(765页)。
清代西藏志书。以记载西藏地区为主兼及甘、青、川藏区。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袁昶以写本刊入《渐西村舍丛书》。始渐流传。原书不著撰者姓名及成书年代。据考著者为※和瑛(?—1821) (一说作者为松筠
1864—1915清末大臣。字莘儒。满洲正黄旗人。博尔济吉特氏。大学士※琦善之孙。以贡生官刑部笔帖式,迁主事,升户部员外郎。出为九江道,移上海道。任内,办警政、设学堂。光绪三十三年(1907),授江西
渤海王国置。《辽史·地理志》作沈州。为定理府所辖2州之一。领沈水、安定、保山、能利4县。州治故址无考。辽灭渤海后废,其民被迁居辽沈州(州治在今辽宁沈阳市老城区)。
门巴族男性戴的帽子。门巴语音译,意为“黑顶帽”。帽呈筒形,其形制是平顶为黑色氆氇呢,帽筒身为红色氆氇呢,帽的翻沿为黄褐色绒、并设“V”形缺口,用蓝布绣裹沿边。戴时其缺口置额前偏左。流行于西藏门隅北部地
即“哈喇池”(16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