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赤赞普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三位赞普。姓勃窣野。※木赤赞普与萨丁丁王妃之子。藏史称以其祖父※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索赤赞普嗣。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三位赞普。姓勃窣野。※木赤赞普与萨丁丁王妃之子。藏史称以其祖父※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索赤赞普嗣。
古郡名。①西汉元鼎六年(前111),汉武帝为开拓西南境,遣中郎将郭昌等攻灭氐王时置,是为氐地开设郡县之始。治所在武都县(今甘肃西和县南)。辖县、道(汉代在少数民族地区置,相当于县)9:武都道、故道、平
古地方政区名。汉武帝亡卫氏朝鲜国后,分其地置4郡,其为4郡之一,置于元封三年(公元前108)。领15县,治东暆县(故址或说在今朝鲜元山附近,一说在江原南道江陵),辖境基本为东筸族故地,约南至今江陵以南
书名。元黄溍(1277—1357)撰。43卷。内初稿3卷,临川危素编次;续集40卷,门人宋濂、王祎编次。作者婺州义乌(今属浙江)人,字文晋、晋卿。延祐进士。历任台州宁海县丞、诸暨州判官、国史院编修、翰
西夏汉文钱币名。铸于夏崇宗大德年间(1135—1139)。铜质,有大、小品,传世有“元宝”钱。
见“匹黎尔”(197页)。
官号。古貊族语音译。其后裔夫余人以六畜名为官名,后皆附“加”字,有马加、牛加、猪加、狗加等称号。其另一后裔高句骊国的官名中,亦附有“加”字,有相加、古邹加、古邹大加或大加等。史书还载高
1599—1649清太宗皇太极皇后。名哲哲。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内蒙古科尔沁贝勒莽古思女。明万历四十三年(1614)四月,由皇太极亲迎至辉发扈尔奇山城,成礼。崇德元年(1636),册封为皇后,正位中
见“忽里卫”(1488页)。
古城名、县名。公元四世纪吐谷浑所筑城。故址在今青海省兴海县东南黄河西岸。隋大业四年(608),炀帝遣宇文述等攻取此地,吐谷浑南走雪山。次年置县,为河源郡治所,隋末地复入吐谷浑。唐贞观九年(635),太
地名。亦作喇萨、拉撒。藏语音译,意为“圣地”、“佛地”。位于西藏中部,拉萨河中游。西藏自治区首府。古称逻些或罗娑,意为“山羊地”,为吐蕃都城。唐文成公主入藏,奉释迦佛像至此,遂改今名。因全年日照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