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词语>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女子继承制

女子继承制

以女子继承氏族、家族、家庭之长的职位或财产的制度。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女子系本氏族、家族的核心,丈夫不属女方氏族成员,子女血统只能依母系计算,财产按母系继承。当时,酋长、巫师职位也多由妇女担任,女儿承袭。母系氏族转变为父系氏族后,女子继承制普遍由男子继承制取代,仅在某些民族或某些地区,还不同程度残存着女子继承制的遗俗。据史籍载,骊戎在周太王时仍为女酋长制;春秋时齐国名曰“巫儿”者,“长女不嫁”,“为家主祠”,即为母系继承制之遗制。近代我国台湾高山族支系阿美人、平埔人、云南永宁纳西人社会,母系氏族或母系家庭尚占优势,除部落酋长或土司已由男子担任外,家族长和家庭财产多数仍实行女子继承制,尤其在平埔人中,巫师一直由妇女传承。此外,云南金平县涉瑶行幼女继承制,傣族行幼女或幼子两可继承制;门巴族则只有身为长女时方享有财产继承权。贵州苗族、侗族有给女儿陪嫁“姑娘田”、“姑娘地”的习俗。布朗族和回族女子也有权继承父母一部分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女儿与儿子享受平等的继承权。

猜你喜欢

  • 额儿古涅昆

    即“也里古纳昆”(144页)。

  • 虎拨思

    即“火不思”(392页)。

  • 车盖鲜卑

    东晋十六国时期河西鲜卑之一支。居显美(时属南凉武威郡,今甘肃武威西北)一带。东晋义熙五年(409),北凉沮渠蒙逊率骑5千至显美方亭破之,徙数千户而去。次年,蒙逊进围姑臧(今甘肃武威),与折掘、麦田诸部

  • 王岱舆

    约1573—1658明末清初伊斯兰教著译家和经师。名涯,以字行,别署“真回老人”。金陵(今南京市)人。回族。先祖天方(今阿拉伯)人。明洪武(1368—1398)年间,因朝贡至京(今南京),在钦天监任职

  • 阿木拉麻

    怒语音译。参见“提其辽”(2193页)。

  • 卓克基土司

    清代藏族土司。在今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马尔康县境内。为嘉绒藏区较大土司之一,原辖督部、茶铺、四大坝三农业区、一牧业区。其始祖良尔吉,原为杂谷土司之土舍,乾隆十三年(1748),从征金川有功,被封为长官司

  • 括地

    金代拘括被非法侵占的官地和无主地以授所迁猛安谋克户或令民请射而官得其租的措施。正隆元年(1156),遣纥石烈娄室等分行大兴府、山东、真定府,拘括系官或荒闲牧地及官民占射逃绝户地,戍兵占佃宫籍监、外路官

  • 复易

    见“耶律孟简”(1315页)。

  • 辽穆宗

    见“耶律璟”(1304页)。

  • 豆卢绩

    546—590北周、隋朝大臣。字定东。昌黎徒何(即徒河,今辽宁锦州市)人。原鲜卑慕容氏。后改姓豆卢。魏柔玄镇大将豆卢苌孙,司会中大夫豆卢永恩子,楚国公豆卢宁嗣子。少受业国子学。略涉文艺。西魏大统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