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义公主
见“千金公主”(121页)。
见“千金公主”(121页)。
云南地方史书。清冯苏(1627—1692,字再来,号蒿庵,浙江临海人)撰。上下卷。为作者任永昌(治今云南保山)推官时所作,成于康熙四年(1665)。有康熙间刻本,其后翻者有《台州丛书》、《昭代丛书》、
契丹王朝时期生产的一种三彩釉瓷器。据考古发现,辽穆宗应历年(951—969)以前已有黄、绿单色釉器皿,说明不晚于此时。它直接继承唐三彩传统,然又具特色,在我国陶瓷发展史上占一定地位。其胎质粗硬,釉分黄
?—前137南越国君,自称蛮夷大长。真定(今河北正定)人。秦时曾佐尉屠睢攻越,后为南海郡龙川县令。秦末农民起义席卷中原,时郡尉嚣病亟,令其代行南海尉事,授计绝秦通越之道,自守待变。后趁秦亡楚汉相争之机
五代、北宋时西北吐蕃、党项等少数民族结盟的一种形式。将举事,先定约束,施设号令统领其众,谓之“立文法。”
古代夫余族的一支。汉籍中亦称“旧北夫余”。初见于高句骊《好大王碑》,《魏书》等始载其名。史无专传。来源于中国北方貊族迁居东北的一支。名称所指及其所在众说不一:一说即北夷橐离的别称,汉时
地名。在今西藏自治区东部。东跨怒江,西倚觉聋山,北以察洼降山顶与昌都为界。康熙五十九年(1720),岳钟琪至昌都收复喀木以南数十部落,差成都同知、四川提标游击黄善材往勘其地,划归昌都呼图克图管辖。雍正
?—1765清乾隆年间乌什起义首领。维吾尔族。乌什人。乌什起义首领赖和木图拉之父。初为乌什四品伯克。乾隆三十年(1765)二月,子赖和木图拉因不堪乌什办事大臣素诚、阿奇木阿布都拉凌虐,组织暴动。因恐事
?—1768清朝宗室。满族,爱新觉罗氏。号经畲道人。世宗※胤禛第六子。乾隆三年(1738),袭果亲王。二十八年(1763),因事降贝勒。三十年,复封果郡王。卒,谥恭。善诗词,雅好藏书,著有《鸣盛集》4
唐代奚(又作库莫奚)族部落名。是称见于《新唐书》。《新五代史》和《五代会要》记为奴皆部。活动于太鲁水(即他鲁河,今吉林嫩江支流洮儿河)一带。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648),奚族部落联盟首领※可度者率众附
见“阗池”(23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