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乌苏
参见“那曲”(927页)。
参见“那曲”(927页)。
见“噶当派”(2499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六年(1408)设置之秃都河卫均称作推屯河卫。
①见“莫何”(1823页)。 ②见“始波罗”(1550页)。
旧时四川阿坝北部藏族地区寺院行政机构名。设温布或囊佐(议仓主持者)及管家等职,分管寺院的土地、牲畜、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等各种财产的收支,以及外事工作,并管辖“塔娃”(下层贫民)。
古族名。参见“蛮氏之戎”(2273页)。
1790—1828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一译札罕格尔。又称张格尔和卓、张格尔条勒。维吾尔族。喀什噶尔(今喀什)人。大和卓木※布拉呢敦孙,萨木萨克次子。自幼居浩罕。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纠众
敦煌吐蕃藏文文书。见《敦煌吐蕃文献选》伯字1132号卷子。系属民向主人或官府的请求信。内称属民唐康桑奉函地方官请求:“小人心知未能为父子二位做出贡献,诚请慈悲为是。我妻住沙州,唯在仲秘之际,需收割于沙
古城名。位于库尔哈喇乌苏(今新疆乌苏县)城东40里。乾隆四十八年(1783)以故城堡扩建。周3里1分,城高1.6丈。分设4门:东抚仁、西向义、南溥泽、北奉恩。设兵屯田。光绪十二年(1886),改置直隶
朝鲜族民间搬运工具。亦称“背架子”。流行于延边等地区。多用于山间坡路及田间稻秧运输等。制法:根据使用者的身高,将2条1米左右的“丫”形木柱对称平列,中间用2—3个木撑将木柱固定住,在上、下2个木撑之间
唐代南诏兵器名。十分珍贵,铸造时加入毒药、虫、鱼之类,取迎跃如星者,又以白马血淬火,经数十年才使用。中人肌即死。其详细制法秘而不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