咄摩支
即“伊特勿失可汗”(812页)。
即“伊特勿失可汗”(812页)。
书名。清政府为维护和巩固对内蒙古的统治,在蒙古族习惯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套法规。崇德八年(1643)初颁,乾隆六年(1741)重订,六十年(1795)再次增订,以蒙、满、汉3种文字刊印颁行。共12项,2
清官署名。为理藩院下属机构。初为宾客司,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为王会清吏司。掌内札萨克各部旗的俸禄、朝贡、赏赐;外藩王公的俸禄、札萨克王公每年轮班来京朝贡的年班、贡品、入贡的随从人员人数、在京所
见“耶律合柱”(1310页)。
藏传佛教寺院。亦称大通寺。在甘肃天祝县境内。明正德六年(1441)建。属鲁土司管辖。与东大寺、西大寺、古城寺、嘎达寺、宣化寺、塔尔寺、宗家寺、显教寺等8寺院共组成一寺院群。经清朝3次扩建,成为青海、甘
古河流名。又称沅水。汉代武陵郡内五溪之一,※五溪蛮所居。源出牂牁且兰县,东至镡成县、无阳县,又东经辰阳,有辰水注入,称辰溪口。东经沅陵县北、临沅,与酉水交会。又东至长沙下巂县西,下注入洞庭湖,会于江。
海南岛黎族人民反抗国民党残酷压迫与剥削的武装斗争。1939年冬,日寇相继侵占海南岛沿海城镇,并加紧向岛内“蚕食”和“扫荡”。白沙县长邱海云一夥,乘国难之机,大量囤积私盐、火柴等物资,以备诈骗黎族人民钱
见“奇里克部”(1352页)。
元代管理江南佛教寺院僧尼机构。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后改称宣政院。十六年(1279),灭南宋,统一全中国,于江南各地先后封僧人为总统、总摄,江南僧司
①辽东京详稳、渤海始祖大祚荣裔孙大延琳所建反辽政权兴辽国年号。一作“天兴”。1029—1030年,凡2年。 ②辽天祚帝耶律延禧年号1111—1120年,凡10年。 ③西夏桓宗李纯祐年号。1194—12
见“缚喝”(24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