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尔哈河卫
见“兀鲁罕河卫”(112页)。
见“兀鲁罕河卫”(112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四年(1406)闰七月所设撒刺儿卫同作沙兰卫。
蒙古语音译,意为“灵巧”、“助手”。准噶尔兀鲁思官员,主管王府事务。内佐台吉理家务,外则负责抽收牧厂税务,差派、征收山南回部徭赋及接待布鲁特使者等。定员2名。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工匠艺人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有此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三品,属中等司。
?—1783清满族镶白旗人。富察氏。由世袭佐领兼鸟枪章京,乾隆二十一年(1756),补四川建昌游击。二十七年(1762),迁城守营参将。升维州协副将。三十六年(1771),因小金川土司与明正土司之争,
见“皇族四帐”(1701页)。
回族墓碑。地在云南晋宁县昆阳城西郊月山坡之西侧。明永乐三年(1405),回族航海家郑和(原名马和)为父马哈只所立。红砂石质,高6尺,宽2.7尺,碑额呈半圆形。碑首镌刻篆文“故马公墓志铭”6字。铭文13
见“撒里河卫”(2494页)。
清朝将领。蒙古正白旗人。旺察氏。自护军校累迁福建建宁镇总兵、正蓝旗蒙古副都统、宣化、广东右翼诸镇总兵、正蓝旗汉军副都统。乾隆二十三年(1758),授参赞大臣,驻乌里雅苏台(今蒙古扎布哈朗特)。受命将索
见“妫水”(1261页)。
高句骊国官号。在诸史所列高句骊国12级“大官”名号中,其仅见于《新唐书》,为第四等级,位于“太大使者”之下,※大使者”之上,并记其秉国政,三岁一易(称职者不拘年限);更代时有不服者则率兵相攻,其王闭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