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尔邦勒空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辖、希约第巴及各地营官处置,重大案件呈噶伦审理。历来腐败黑暗,办理案件时,贪污受贿,刑讯逼供,或于佛像前采取掷骰、抽签、赌咒、捞滚油锅等“神判”方式裁决。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辖、希约第巴及各地营官处置,重大案件呈噶伦审理。历来腐败黑暗,办理案件时,贪污受贿,刑讯逼供,或于佛像前采取掷骰、抽签、赌咒、捞滚油锅等“神判”方式裁决。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平埔人村社所构筑的了望哨楼。择隙地编藤架竹木高建而成,每逢禾稻黄茂至收获登场之际,村社派人登楼彻晓轮值守望,以防奸宄。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阿尔泰军台之西。东接军台,西至本部左翼末旗界,南达察布齐尔,北抵本部左翼后旗。有佐领1。会盟于汗阿林盟。固噜什喜从子逊笃布,初授协理台吉,隶从子郡王敏珠尔多尔济旗。雍正十年(1
哈尼族他称。又作“卡多”。雍正《云南通志》卷24《种人》条:“卡隋,元江有之。”康熙《元江府志·彝人种类》:“卡隋……喜歌舞”。道光《元江州志》、《新平县志》、《他郎厅志》、《普洱府志》及民国《墨江县
苗族男子的佩刀。男孩初生时,三朝秤若干重,即以如数的铁用火炼之。埋入土中。每年生辰取出再炼而复埋之。至15岁,将埋土中之铁取出打制成佩刀,谓之苗刀,最为锋利。用为杀伤武器。
近代回族学生社团。1929年6月,由当时在北京的回族大中学学生代表李廷弼、马永贞等代表发起并组成。会址设在东四牌楼清真寺成达师范学校内。推选刘柏石、马永贞、王耕田为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负责日常事务。以
即“傉萨”(2249页)。
一作八蕃。元代对唐宋以来南宁州龙、方、石、程、韦、洪、卢、张八大姓所统少数民族的总称。分布在今贵州中部及西南部。五代时,楚王※马殷为镇压南宁州溪洞诸蛮的反抗,将邕管柳州八姓兵留下轮番戍守其地,并由大将
壮族先民骆越、乌浒、僚人的饮水方式。流传于今两广云贵等地。最早见于《汉书·贾捐之传》:“骆越之人,父子同川而浴,相习以鼻饮”。其后,《太平寰宇记》“贵州风俗”条引《异物志》称:“乌浒,南蛮之别名也。巢
见“应昌路”(1115页)。
元代路名、驿站名。即原抚州。中统三年(1262)十一月,升为隆兴府。十二月,在此建行宫,后升为路。皇庆元年(1312)十月,改为兴和路,治所在高原县(今河北张北县)。辖宝昌州和高原、怀安、天成、威宁四